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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報導,誤導民眾 刊載者:張嘉郡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19

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有鑒於現今社會道德沈淪、媒體報導及政論節目是非不分錯誤報導,又因綜藝節目腥羶色情,鼓吹錯誤之價值觀,導致民眾相繼模仿,進而群聚飆車滋事、吸毒搶劫、加工自殘…等案件屢見不鮮,不但危害整體社會秩序安定,更嚴重危急我國未來發展潛能,有鑑於此,建請行政院立即依法審核相關報導內容外並應製作宣傳公益道德之相關節目並撥放,以期導正社會不良之風氣。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因傳播業發達各種資訊藉由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方式大量傳播,然相關內容卻充斥著腥羶色情或煽動人心之謬論,例如:97年2月14日某報於其頭版面以「狠母推3稚女、賣淫玩4p」等字語刊登3名幼兒遭性侵之案件,且該媒體詳細報導整個案件發生之過程,並將該名母親及幼兒名字刊登於報上,此舉除嚴重侵害該案當事人之權利外,更易造成當事人二次傷害及導致少數有心份子相繼模仿或深植錯誤之價值觀。

二、又,傳播媒體成立本應負擔社會教導責任與監督各種社會現象之目的,並以提供有效及傳達正確之訊息供民眾判斷為其正軌,然近年來,少數傳播媒體捨棄原有之社會責任與監督角色,濫用人民有「知」的權益及利用「言論自由」等等藉口,大肆報導政府施政錯誤訊息並企圖鼓動少數份子危害社會秩序安定,倘若該情形仍遭主觀機關漠視,勢必引發國家更大動亂。

三、再者,傳播媒體之傳達能力擁有廣大及迅速兩大特性,政府機關實可利用該特性製作宣傳有關施政正確訊息及宣傳有關公益道德節目或文章,並刊登於各大媒體中,藉由民眾大量瀏覽及傳播,達到傳遞正確訊息及觀念之成效。於此,本席認為,行政院除應立即依法審核相關報導內容外,行政院亦應立即製作宣傳公益道德之相關節目於所有傳播媒體上撥放宣導,此舉不但能有效導正民眾錯誤之價值觀,更能將政府正確之施政方針,正確傳達於民眾視聽中,導正少數媒體及政論節目之謬論,降低社會暴戾之風氣,進而達成祥和社會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