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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型消費應受重視 刊載者:張嘉郡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19

本院張委員嘉郡,針對預付行消費模式先行要求民眾先行繳納一筆為數不小之金額加入會員或購買提貨券等方式,迅速吸納大量資金後旋即以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或更換公司經營者之方式,逃避應提供相關服務予原始會員,造成加入會員之民眾權益嚴重受損,有鑑於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建請立即研議預付行消費模式之規範,以降低民眾更多損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多數廠商皆利用此種預付型消費模式,先行要求民眾先行繳納一筆為數不小之金額加入會員或購買提貨券等方式,迅速吸納大量資金後旋即以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或更換公司經營者之方式,逃避應提供相關服務予原始會員,造成加入會員之民眾權益嚴重受損。

二、預收型消費模式往往所牽連之民眾動輒一、兩千人,多則高達二、三十萬人,例如:近期亞歷山大健身公司倒閉案件,其中受害民眾超過一萬多人,預估受損金額超過新台幣兩億元以上,倘若我國政府漠視此預收型消費模式,並放任此種廠商繼續「吸金」勢必造成更沈重之社會負擔,且預付型消費模式所應繳納之金額往往非一般民眾短期可籌湊繳納,故利用借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藉由向銀行貸款或分期繳納付款項者,為消費模式之常態,當廠商出現惡性倒閉時,民眾所背負之壓力往往不只是原有之服務落空,同時亦背負一大筆貸款無法償還,如此一來,對民眾之損害無疑雪上加霜更行痛苦。

三、又因現今法律規範不足,相關預付型之定型化契約仍處於研議階段,民眾於此空窗期中僅能自保,如此一來,不但民眾之權益無法有效保障,更會使得有心廠商趁此空長期大撈一筆,有鑑於此,本席在此呼籲,政府應負起查察責任,對於類似之行為應加強規範,並儘速公布相關定型化契約,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