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張委員嘉郡,根據勞委會統計,95年統計全國派遣勞工人數約13萬,但據民間人力公司統計卻高達40萬,兩者數據落差甚大,而且據統計派遣人數每年甚至以60%的速度成長,顯見派遣勞工模式已普遍適用台灣公、民企業,且掌管勞委會及其所屬機關也已運用派遣人力超過千人,然遲至今日,勞委會仍未提出勞務派遣法立法版本,造成立法院無法審議該法案,嚴重損及派遣勞工之權益,對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立即要求勞委會提出勞務派遣法版本,以維護派遣勞工應有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社會對於人力資源需求大幅變動,使得現今多數企業大幅降低正式員工原額,進而使用大量派遣人力;根據勞委會統計,95年統計全國派遣勞工人數約13萬,但據民間人力公司統計卻高達40萬,兩者數據落差甚大,而且據統計派遣人數每年甚至以60%的速度成長,顯見派遣勞工模式已普遍適用台灣公、民企業。
二、近年來,勞委會對外宣稱勞工職業災害率每年降低,甚至於97年9月24日於立法院衛生及環境委員會所提出之書面報告資料中載明,「截至97年8月列管單位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僅6人,較96年減少14.3%」,然檢視這樣數據後發現,由於派遣人力非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範的行業別中,造成派遣人力一旦發生事故時,於實務上並不會列入職業災害統計中,進而造成勞委會所統計之數據嚴重失真,無法真誠顯現出勞工於職業災害中所面臨的傷害,自然也讓民眾強烈質疑該數據僅是美化、造假後的結果。
三、再者,檢視立法院提案系統可發現,多位立法委員早已於92年提出「勞動派遣法」草案,而於當時,勞委會為求立法慎重,旋即函覆提案立法委員表示,希望立法院能待勞委會提出同法之草案方來審查該提案,然至今已過5年多,勞委會不但未提出「勞動派遣法」草案,甚至勞委會及其附屬單位大量使用派遣人力高達千位,全然罔顧派遣人力權益。
四、對此,本席建請勞委會儘速提出「勞動派遣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理,以真正、確實維護派遣勞工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