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97年06月25日內政委員會質詢稿
審查本院委員楊麗環、張嘉郡、蔡煌瑯、吳育昇、李乙廷及侯彩鳳等「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的六個國民年金修正案主要重點有二:
一、將農民自國民年金制度中割離,自成一個體系。
二、將已有相關社會保險保障的民眾納入國民年金制度。
不公不義 = 破壞制度 + 欺負弱勢 + 浪費資源
前言
一、國民年金難產:
在我國已實施軍、公教、勞保等職域性社會保險多年來,仍約30%的國民沒有任何老年基本經濟安全保障,再加上,我國人口急速老化,老化速度在全世界僅次於日本,以及家庭照顧功能減弱,有賴政府角色的適度介入,為了讓全體國民都能安享晚年,政府自82年起即開始研議國民年金制度,但10餘年來由於社會各界對國民年金的實施方式意見紛歧,導致這個重大法案遲遲未能立法完成。
二、津貼混亂體制:
在國民年金難產的過程中,政府便宜行事地以發放各項津貼來「暫時性」地替代,諸如: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等等,但是這些「過渡性」的措施卻使國民年金立法的困難度更加提高,因為,當人民習慣取得免費的津貼,要實施講求權利義務對等、必須繳費的國民年金保險,就更不可能。
三、國民年金立法完成:
目前這個國民年金法,是行政部門參酌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考量我國特殊的政治、經濟及社會條件,並與經過社會各界不斷地溝通所產生的,經過10幾年的討論、規劃、研擬,終於在去年7月20日三讀通過,也將在今年10月1日正式上路,台灣終於擁有一個符合學理、適宜我國國情且可永續經營的國民年金制度,不但完成了我國的社會福利安全網,也將逐步終結津貼各種亂象!
四、現況:
(一)在立法通過開始到現在,不斷有各種意見要求修法,其中,包括目前立院委員所提之國民年金相關修正案,最主要兩個的意見就是:
1.將農民自國民年金制度中割離,自成一個體系。
2.將已有相關社會保險保障的民眾納入國民年金制度。
(二)新政府日前(0528)也做出「農保與國民年金脫鉤」的政策大轉彎。
影響:
(一)使國民年金保險的制度架構潰堤,破壞已趨完整的社會安全制度。
(二)老農津貼永不落日,造成國家巨額財政負擔。
(三)弱勢資源再遭分食。
從今天六個併案審查的國民年金修正案內容來看,本席能夠深切了解提案委員對於關懷民眾老年經濟安全的用心,但是也由於本席長期參與民間推動社會福利的工作,更知道社會福利需要相當程度的專業才能做的好,單憑愛心或熱忱,很容易就會產生「見樹不見林」的問題,結果不但讓需要幫助的的人,得不到適切的協助,甚至將因此嚴重扭曲、破壞社會福利體制。
其實,所有提案最主要重點就是兩個:一、將農民自國民年金制度中割離,自成一個體系。二、將已有相關社會保險保障的民眾納入國民年金制度。因此,本席接下來就針對這兩個面向,來和部長討論幾個問題。
一、不公不義 = 破壞制度
(一)破壞社會保險的風險分攤精神
任何社會保險被保險人越多,代表基金規模越大,風險分攤的效果也越好;目前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約有416萬人,其中具有農保身分者約160萬人,占總保險人數的38%,一旦將農民抽離國民年金,將使得國民年金的基金規模大為縮水,失去社會保險制度風險分攤的功能,更嚴重的是,馬上就瓦解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社會安全網。
(二)破壞社會保險的不重複保障原則
現行勞工保險制度設計已和國民年金制度有相互銜接的機制,此外,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和參加任何社會保險的國民相比,已經有極其優渥的基本保障,由於社會福利資源有限,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不應重複保障,所以國民年金應以未享有相關社會保險保障者為納保對象。
?? 面對社福體制遭到扭曲、破壞,身為社會福利主管單位的內政部立場。
??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在6月18日表示,經建會將啟動「第二代國民年金」的研議工程,也就是研議「沒有職業別區分」的國民年金,那麼,現在讓農保跟國保脫勾的意義何在?
二、不公不義 = 欺負弱勢
本席絕對肯定廣大農民對台灣社會的貢獻,也認為政府應對貧苦的農民給予更多的照顧,但是對於政府只要是農民就給予特別看待的做法則持保留態度。
如果將農民從國民年金制度中抽離,而農保、老農津貼繼續存在,將導致以下問題:
(一)因職業身分不同而有不同待遇,是扭曲社會公平:
1.老農津貼沒有「排富條款」,無論是「田僑仔」或到7、80歲還要下田工作糊口的「貧苦老農」,每月都可以領取6,000元。
2.國民年金裡的「老年基礎保證年金」,必須符合年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下、土地及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下的資格限制,每月領取3,000元。
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在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6,000元,介於1.5倍以上2.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3,000元。
4.一般老人 vs.老年農民
老年基礎保證年金 老農津貼
請領資格 1.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
2.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1.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
2.農保被保險人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加保年資合計達6個月以上,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於87年11月11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公布後加入農保者不適用。
排富 有排富條款!
1.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期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
2.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完全沒有排富條款!
其他條件 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2.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3.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
4.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無明確規定!
4.中低收入老人 vs.老年農民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老農津貼
請領資格 1.年滿65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2.最近1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1.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
2.農保被保險人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加保年資合計達6個月以上,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於87年11月11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公布後加入農保者不適用。
排富 有排富條款!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3.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 完全沒有排富條款!
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不可領取:
1.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2.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無明確規定!
自82年開始發放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6年來金額未曾調整,並且每年進行嚴格的資產審核,但完全沒有排富條款的老農津貼4年來一直優先提高金額,現在,老年農民領的就是金額較高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這樣,對真正貧窮的農民來講情何以堪?政府施政的公平性又何在?
平心而論,領取老農津貼的農民固然需要照顧,但從老農津貼、老年基礎保證年金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的差異來看,依舊因為民眾身分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待遇,但是,我們有什麼理由製造新的不公平,而不致力改革現有不公平的改革?!
此外,台灣社會近年來自殺率上升,頻頻出現因貧窮而選擇全家走上絕路,令人聞之心酸的個案,也有許多處境堪憐的近貧家庭,因為社會救助門檻嚴格、貧窮線劃分不合理而得不到政府的幫助。
(二)津貼不落日,造成債務留子孫、製造世代衝突!
1.國民年金制度原規劃將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均整併入國民年金,並使符合領取各津貼者之既有權益均得以獲得保障,以減少制度之衝擊,而對於參加本保險者,則將原本津貼納入老年年金給付,來達到整合津貼的目的,長遠來看,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2.如果讓農民自由從國民年金或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中擇一納保,老農津貼將無法透過津貼整併方式落日,經估算未來40年內,政府將新增財政負擔達到2兆1578億元,政府財政負擔恐將持續惡化、債留子孫。
3.另外,截至97年4月為止,農保基金已虧損1,185億元、政府保費補助約1,056億,若再加上84年開始發放的老農津貼,到97年4月止已由國庫支付3,357億元,總計共約5,599億。
4.目前農保人口中65歲以上已達76萬4千人,占47.7%。一旦農保再度獨立開辦,隨著農業人口快速老化,農保虧損將更形嚴重;再加上老農津貼每年至少500億元的財務支付壓力,將使債留子孫的情形更為嚴重,明顯缺乏世代正義的思考。
請問部長還贊成將農民從國保中抽離嗎?如果贊成,要怎樣面對龐大的財務壓力?
若是真正窮苦的農民,應該就會符合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的標準,也就是說,老農應該就可以申領到「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至於還沒65歲的農民,參加國民年金的話,政府也會提供30%到100%不等的保費補助,何必再給予額外的優待?
本席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根據主計處「2005年最新農林漁牧業普查」,年收入達50萬元以上的農牧業者還佔全體8.6%,這些人只是因為他們是農民的身份,65歲以上就可以領到6,000元的老農津貼,參加農保保費就可以只繳78元的保費嗎?而家庭主婦和其他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卻仍須依據國民年金保險的財務規劃,每月繳納674元保費,長達27年才能領到6,000元年金。同樣是老年安全經濟保障,民眾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卻如此不對等,已經嚴重扭曲社會公平正義!
三、不公不義 = 劫貧濟富
(一)勞保+勞退所得替代率已高於先進國家
依照目前勞保年金制的設計(所得替代率1.55%),以40年保險年資計算,所得替代率約62%,再加上勞退新制由雇主提撥6%,換算後所得替代率約是15%到20%,兩者加起來的所得替代率已經超過70%,以先進國家約54%所得替代率的標準,支應老年生活經濟保障應該綽綽有餘。
(二)不宜重複保障
現行勞工保險制度設計係與國民年金制度相互銜接,而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相較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之國民,已獲致較佳之基本保障,由於社會福利資源有限,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不應重複保障,所以國民年金應以未享有社會保險保障者為納保對象。
(三)不應分食弱勢者的福利資源!
1.目前國民年金法的內容,是以「無工作」或「較弱勢」的民眾為納保對象所設計出來的,因此,基於政府照顧弱勢民眾的責任不容推卸,政府所投注資源的,相對來說也較多;若將已加入相關社會保險、已有經濟安全保障的軍、公、教及勞工納為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除了有分食有限的社會福利資源之嫌外,再者,也讓政府又多一筆巨額的財政負擔。
2.根據勞保局初步估算結果,截至96年底,25至64歲共計1,328.8萬人,如果將已參加各種相關社會保險的國民都納入國保,扣除勞保局推估目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25至64歲應納入國民年金人數約530萬人,約計800萬人,新納保對象,一年政府需新增負擔431億餘元(800萬×449元政府負擔保險費×12個月)。
3.此外,以目前相關的修法內容而言,一般民眾政府提供四成的保費補助(449元),也就是說,無收入的家庭主婦,與有收入的軍、公、教及勞工,將會繳一樣的保費,這樣的作法將產生公平性的爭議。
請問部長對將已有相關社會保險保障者納入國保有什麼意見?
結語:修法必須對歷史負責!
農民因為將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中,擔心原來的權益會受到影響,而有所抗拒,但是,各種新制度要施行時,民眾常常都會因為不了解而感到恐慌或反彈;可是,部長應該很清楚,讓農民加入國民年金後,相關的保障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更加完善。
本席認為,如果民眾對新政策有疑慮,政府就應該做好各項的宣導,讓民眾了解,而不是一有不同的聲音就去改變政策內容!本席要提醒 張院長,目前的「國民年金法」是經過各界多年、多次研商、討論,好不容易才產生的,可以說,它的制度內容已經做過多方面的縝密考量,如果現在因為有一點不同的意見就輕率地做任何的變動,原來的制度精神與設計就會因為扭曲而變形。
另外,本席也要懇切地呼籲立委同仁們,我們任何提案不是只要對目前的選民交代,更要對歷史、對後代子孫負責!如果提案內容背離學理和經驗外,還造成制度錯亂、無法保障弱勢、又拖垮國家財政、債留子孫,就更是令人憂心;也請委員同仁們,在修法前務必三思而後行,我們的任期有限,但是幾十年後,當我們的後代面對鉅額的國債,讀到這一頁立法史時,我們,將會得到什麼樣的評價?!
一、請部長務必提醒馬英九總統,不要忘記他在他的社會福利白皮書是如何詆毀民進黨的,他一開始就批評民進黨執政「扭曲社福、失去公義」、「未能建構社會安全網,反而擴大財政缺口」、說民進黨「讓我們的子孫背負龐大的債務,嚴重扭曲社福的精神。」。
二、但是,民進黨在執政期間完成國民年金立法,使我國社會安全網得以完整,但是馬總統上台才一個多月,就強力推動「將農民從國民年金制度中抽離」,而不管這樣的作法,將導致台灣社會安全制度瓦解、津貼不落日,債務留子孫,還造成不同職業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扭曲社會公平;那麼,究竟是誰「扭曲社福、失去公義」、「未能建構社會安全網,反而擴大財政缺口」、「讓我們的子孫背負龐大的債務,嚴重扭曲社福的精神。」!
三、馬總統的承諾,只要是好事,不是「反其道而行」就是「跳票」;像在競選期間,他努力營造「愛台灣」的形象,上任後就立刻著手「去台灣化」、之前他一再保證「馬上就會好」,上任後就變成民生物資「馬上就會漲」,而他選舉時利益還算良善的政見,比如:「633」、育嬰津貼2年六成薪也都一一跳票了,可是,像「將農民從國民年金制度中抽離」這種既「破壞社福制度」又「欺負真正弱勢」的政見,卻排除萬難地要實現,本席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