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及未成年監護修法三讀感言
陳節如970502於立法院院會
感謝院會於今天完成本席所提民法成年及未成年監護制度的三讀程序。讓這個等了八年,可以保障高齡人口、身心障礙者和未成年人的根本大法,能有完成修法的機會。
由於高齡化、少子女化社會的到來,伴隨國內家庭形態的重大改變。未成年人、高齡長輩及許多的身心障礙者正面對家庭和社會環境的鉅變。這樣的鉅變,絕不是個人和家庭可以單獨面對。
現有的禁治產和監護制度存在兩個重要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禁治產宣告制度未分級,所以為了避免社會交易成本的增加,法官及精神科醫師通常無法同意中度和輕度的心智障礙者被宣告禁治產。這一群人其實才是最容易被利用於虛設行號;申辦信用卡、現金卡;開立郵局、銀行帳戶等犯罪情事的人。
第二個問題,是將聲請宣告程序和擔任監護人的責任,完全由個別家庭成員自行承擔,部分代理行為須由名存實亡的親屬會議來行使同意權。這樣的制度設計,造成許多被宣告禁治產的人,只能被動等著被剝奪財產,而非由法院和監護人主動提升其照顧品質和保障其財產安全。
這次修法,首先是將禁治產宣告制度改為監護和輔助宣告兩級;其次,是將社政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的角色納入聲請人並可以被指定為監護或輔助人;第三,改成以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來選任監護或輔助人,並將重大財產處份的同意權改為法院保留原則。
這次民法成年及未成年監護制度的改革,讓我國在法律行為上的代理權制度設計,從完全由家庭負擔責任邁向由社會和國家共同分攤,本席深感欣慰。
在此除感謝所有院內同仁的支持外,我要代表全體身心障礙者特別感謝周世珍教授針對這個主題的深入研究,以及由前大法官戴東雄先生所召集的研商小組,包括:林秀雄、鄧學仁、陳惠馨、王海南等法學教授;劉絮凱、吳文正醫師;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王仁越科長等負責同仁;還有許多民間團體幹部,特別是智障者家長總會陳誠亮常務理事、劉貞鳳律師及孫一信副祕書長。有了這些人不懈的努力才能有今天法案的三讀。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