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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0月07日院會總預算質詢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08

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98年10月07日院會總預算質詢

一、毫無法律依據卻違法編列的預算!

(一)補助直轄市勞健保欠費沒有法律依據

Q1:這個問題,本席從院會問到委員會,無論院長、勞委會主委和衛生署長還沒有一個人答得出來,不是躲躲閃閃就是亂答一通,本席希望標榜自己「100%誠實」的院長,今天可以給本席一個明確的答案,這個問題就是:行政院到底是根據什麼法,編列這兩筆補助直轄市還勞健保費欠費的預算?

小結:依目前勞保條例第15條、全民健保法第27條都說明:直轄市補助勞健保費的計算,應以「投保單位」為基礎,而不是「戶籍地」,行政院就是知道依現行法令,直轄市應該要負擔「非設籍勞工的勞健保費補助」,所以才會在今年1月中發文要求衛生署、勞委會修法,更不用說大法官解釋跟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也一致認為:勞健保費的計算,應以「投保單位」為基礎。

這些都說明:行政院早就知道編列補助直轄市欠費的預算,沒有法源依據、也沒有正當性,是違法編列的預算!!這種行為真是打了一向標榜「依法行政」的馬政府自己一個大巴掌!更可笑的是,世界上哪有債主拿錢給自己的債務人還給自己?

說明:

1.行政院在今年98年1月15日發一份公文,重點之一就是:要求勞委會、衛生署修法,把所有勞、健保費補助款都改成中央負擔。【行政院98年1月15日院臺衛字第0980081021號函】,可見行政院根本就知道就目前的法令而言,只要投保單位在直轄市,直轄市就應該補助保費,跟勞工有沒有在當地設籍根本沒有關係。

2.大法官第550號釋憲文,指出:基於國家整體施政的需要,地方政府負擔部分健保費並不違憲。

3.最高行政法院在95年5月23日和96年6月28日兩次判決,都一致認為:依現行法令(勞保條例、全民健保法)應該採取「投保單位所在地」的認定。

(二)補助直轄市勞健保早有預謀

對於直轄市積欠的勞健保費這件事,行政院早在1月發的公文,內容不僅要勞委會、衛生署修法外,還講到要中央協助直轄市還款,8月中又發了一份公文,具體指導勞委會、衛生署要幫他們分擔五成欠費【行政院98年8月14日院授主忠一字第098004972A1021號函】,請問院長:

Q2:照這樣看來,你們早就決定要怎麼作了,要不然重送的預算案,這兩筆預算怎麼還是照列、照編,項目跟金額一點都沒變?既然如此,上次施政總質詢時,院長答覆本席這個問題時,就該說實話,為什麼還要欺騙本席:將會由中央與地方商量還款期限與方式?聽起來好像是還要再找直轄市協商呢?

小結:本席認為執政團隊為了替馬前市長解套,不管是違法和當眾撒謊都在所不惜,而且,先不要說違不違法;如果真的跟北高兩市有協商過,那怎麼會台北市健保欠費約是高雄市2倍,得到的補助款卻比高雄市多了約27倍;勞保部份,北市欠費約是高雄市的1倍半,得到的補助款比高雄市又多了9倍多?所以,本席懶得再聽你們耍嘴皮子了,總之這兩筆預算就是違法編列,根本不應該編列。

北高兩市積欠保費補助費統計表

台北市 高雄市

補助 欠款 補助 欠款

健保 24億1千萬 346億9千5百萬 9千萬 177億5千6百萬

勞保 18億 278億4千5百萬 2億 194億7千萬

欠費累計至截至民國98年6月底

再來,請主計長,

(三)主計處藉勞委會、衛生署洗錢;行政院把立法院當白手套!

本席9月27日也質詢過勞委會王主委相同的問題,那時王主委回答是,主計處發文要勞委會編列協助直轄市保費的欠費,王主委還說每次跟你們爭取經費都相當困難,這次你們主動要給勞委會20億,他當然「不拿白不拿」,請問主計長:

Q3:勞委會拿了這20億以後,就直接轉手給欠費的直轄市,歸還積欠勞保局的債務,衛生署編的25億也是類似的情形;這些錢都不是讓勞委會或衛生署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事,他們只是當把錢轉一手的過路財神,主計處要勞委會、衛生署這麼做恰當嗎?

小結:本席認為,主計處的作法根本形同透過勞委會跟衛生署公然洗錢!

Q4:請問院長,你們在沒有法律依據下還硬要編這兩筆預算,是不是要仗著執政黨人多勢眾強行通過,然後再援引大法官第520號:「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形式上與法律相當」的解釋,來為自己取得法源依據?

小結:本席認為,不僅主計處把勞委會、衛生署當洗錢單位,行政院也想把立法院當成白手套,納為共犯結構的一員!因為,只要立法院通過這樣的預算,就形同提供這兩筆違法預算一個合法的法源基礎!

針對如此不合法、不合理的預算,本席一路從院會追問到委員會,再追到今天院會,這當中從院長到勞委會主委、衛生署長都在跟本席打迷糊仗,本席已經不想再跟你們多費唇舌,你們要為馬總統違法亂紀、為馬總統和全民作對就隨便你們,但本席要提醒你們,不僅在野黨委員無法接受這樣的預算,許多執政黨委員也都看不下去你們這樣亂來,本席在預算審查時,絕對會結合朝野委員提案將它們全數刪除!

二、空有法律依據卻遭刪減的弱勢預算!

行政院可以因為要替馬先生解套,違法都要編列45億補助直轄市的勞健保欠費,但主要照顧弱勢族群的社會司跟兒童局,99年度的預算卻被大刪了約192億5千萬元!即使扣除「短期措施」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約176億,直接用在弱勢族群的社福經費仍然少了約20億,尤其是福利服務部分刪減最多。請江部長:

Q1:以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的經費為例,在低收戶人數戶數都飆到歷史新高點的狀況下,99年度的預算比98年度預算竟然少了7,552萬元,刪減幅度快接近3成;另一個例子是,雖然身障者的人數也不斷攀升,但補助身障機構辦理教養、養護服務的經費,明年的預算減列6,141萬5千元,幾乎減了1/7;請部長說明一下預算減列的原因。(註:98年度法定預算身障福利僅有8,800萬為資本門)

本席告訴部長,也請院長注意,答案就是主計處!

低收入戶戶數人數統計表

低收入戶戶數 低收入戶人數

2,008 2,009 增減 2,008 2,009 增減

第二季 87,664 99,359 +11,695 209,945 241,237 +31,292

身障者人數統計表

年度 人數

2008 1,040,585

2009 1,054,457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身障者教養補助費98、99預算增減狀況

98 99 增減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 2億7,859萬 2億0,542萬5千元 -7,316萬5千元

身障者教養補助費 4億3,028萬9千元 3億6,887萬4千元 -6,141萬5千元

小結:弱勢者的預算之所以被大幅刪減,原因不是內政部不體恤民眾疾苦,而是主計處為了要節省政府支出,早就限定各部會的預算額度;以低收入的生活補助費為例,不但低收入戶人數一再創新高,據本席了解,內政部也有修定社會救助法的計畫,希望將更多近貧、新貧納入救助體系,但99年度預算竟然大砍近3成的預算,可以想見明年的預算一定更加不足。

請問主計長:

Q2:9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是不是有提到,「關懷弱勢」是政府支出的優先重點之ㄧ?那福利人口增加、預算額度卻降低的理由何在?預算籌編原則是寫好玩的嗎?還是你們另有一套「黑箱作業」版?

小結:如果依照行政院指導勞委會、健保局要進行的「欠費協助方案」,中央總共要給台北市312億7千萬,這些錢如果讓低收入戶每天吃三個50塊便當,總共可以吃5年7個月【31,270,000,000÷[100,000(人)×50(元)×365(天)×3(餐)]】

台北市勞健保欠費

項目 金額

勞工保險 27,845,000,000

全民健保 34,695,000,000

總計 62,540,000,000

福利預算對於很多弱勢者來說,往往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關鍵,石主計長不要認為你們刪了弱勢者福利預算,還有內政部這個替死鬼替你們擋子彈,本席一定會透過各種管道,讓社會大眾知道:內政部是被主計處斷手斷腳才無法照顧好弱勢者,真正大刪福利預算的兇手就是主計處!大家如果要抗議的話,對象應該鎖定主計處,到時看你們怎麼收拾殘局。

一向精打細算的主計處明知違法,都要相關部會編列預算,替馬先生擔任台北市長時的勞、健保欠費解套!但對民眾生活的「苦」,所採取的對策卻是「讓大家更苦」!雖然吳院長昨天備詢時,已經答應賴清德委員要追加社會司預算,但本席最後還是再次鄭重提醒執政團隊,以後不要再讓類似的情形發生,所謂的「聞聲救苦」,是要你們隨時思考如何幫助人民解決問題,你們千萬不要只會思考如何幫馬先生解決問題,而導致民怨四起。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整體社會福利部份

(一)表面小幅增加、實際大幅縮減

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7,350億元,各項政事支出中社會福利支出編列3,258億元,占18.8%,居第2位,較98年度增加10億元,約增0.3%。

社會福利支出雖然比98年增加約10億,事實上扣掉衛生署、勞委會編列補助給北高兩市勞、健保費欠費繳款專案的45億元和獎勵各縣市政府繳還以前年度健保欠費60億元,99年度的社會福利支出預算還比98年度少了96億元。

中央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各項目分配情形

社會福利支出 98年度 99年度 預算增減情形

社會保險支出 1,752億8,057萬6千 1,912億9,812萬8千 160億1,755萬2千

社會救助支出 100億0,970萬9千 110億2,121萬1千 10億1,150萬2千

福利服務支出 1,168億9,418萬5千 995億7,221萬 -173億2,197萬5千

國民就業支出 17億5,324萬4千 19億5,839萬3千 2億 514萬9千

醫療保健支出 208億4,829萬 219億8,784萬3千 11億3,955萬3千

合計 3,247億8,600萬4千 3,258億3,778萬5千 10億5,178萬1千

(二)表面上重送預算,實際上了無新意

增加約一億,但重送的總預算案在社會福利方面幾乎相差無幾:

1.社會保險:增加對低收入戶的保費補助,原因為:健保局調整第5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保費。

2.福利服務:增加補助228基金會和家暴、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業務。

99年度(劉版) 99年度(吳版) 預算增減情形

社會保險支出 1,912億5,984萬7千 1,912億9,812萬8千 3,828萬1千

社會救助支出 110億2,121萬1千 110億2,121萬1千 0

福利服務支出 995億0,990萬1千 995億7,221萬 6,230萬9千

國民就業支出 19億5,839萬3千 19億5,839萬3千 0

醫療保健支出 219億8,784萬3千 219億8,784萬3千 0

3,257億3,719萬5千 3,258億3,778萬5千 1億5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