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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98.10.8內政委員會 刊載者:陳節如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08

內政委員會

第七屆第四會期江宜樺部長業務報告質詢

陳節如委員

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八日

壹、 莫拉克八八風災議題:

一、災民機構自付額補助問題: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審查時,本席提了一個修正條文,當時在政黨協商會場,曾次長親自告訴我這個部份將來一定會有補助,並且已經有辦法補助。不過我一直在注意「莫拉克颱風內政部相關救助措施」,九月二十九日最新版,還是沒有看到。

我讀一下立法院院會通過的附帶決議給部長聽。

『內政部應於災民生活重建計畫中研擬補助方案,針對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之災區兒童、青少年、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無力支付原應負擔之機構照顧費用自付額部分,予以補助。』

Q1部長,這部份的補助,現在是怎麼規劃的,請領補助資格為何?可以補助多久?

你不要漠視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喔!

補助辦法多久可以訂出來?風災到現在已經兩個多月

了耶。

我為什麼這麼重視這個區塊,我分析給你聽:

檢視行政院公告之救助措施裡面,主要考量對象為一般災民。對於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僅有依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除每人發給慰助金新台幣二萬元外,並視個案狀況經實地訪視後,依實際需要予以協助撫育或安置。」只限「失依者」且僅停留在「緊急慰助」層面。

而在機構接受安置的老人,目前依內政部規定補助低收入老人機構照顧費用16,000元,其他人則完全不予補助,大概需每月自付16,000-25,000元不等的照顧費用。

身心障礙者則部分,內政部規定社會福利機構收費標準以20,000為基準(重度和極重度住宿養護),而縣市政府再根據家庭資產狀況給予四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三到全額不等的補助(或特殊條件最高補助85%),除了低收入戶外,大部份家屬至少需負擔每個月3,000-20,000元的照顧費用自付額。

受照顧者及家屬自行負擔部份,有些因受災導致收入中斷或有其他重建需求等因素無力支付,這部份應由政府予以協助。

且原已安置於機構和災後緊急安置於機構者應該都能獲得補助。

對於受災涵蓋範圍是否包括自用住宅毀損、生產工具毀損、農林漁牧設施或收成物毀損、或因而失業導致收入中斷等,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

部長,你知道自付額繳不出來的家庭是很辛苦的。對於照顧不能中斷的機構來講,更將產生經營上的困難。

這個問題務必解決。我希望內政部在十月底前訂出補助辦法。

二、關於莫拉克風災民間捐款監督及使用問題:

十月六日止,有關八八水災政府發起勸募單位及經本部、地方政府許可之民間團體,共計有68個單位。

(一)政府單位:計有24個單位,募得66億2,413萬元。

(二)民間團體:計有44個團體,募得112億1,228萬元。

以上合計共募得178億3,641萬元。

台灣民眾是很有愛心的,但是許多民間善款和資源,如無法有效利用,或傾聽災民聲音,反而造成災區的災難。

部長,這些民間資源如何被整合有效利用?

多少比例的勸募款項用在災區和災民身上?

已經設置一個需求媒合的網站,讓各災區縣市政府上去登記需求,再由民間單位認養。

我想請問,如果各募款單位,不依照各縣市政府或災民的需求去進行協助的話,只是各搞各的,姿態又那麼高,你們怎麼管理?

我不要捐款民眾只看到認養方案的標題,整的補助救助辦法、資格、流程,動用勸募資源的月報表,都應該上網公告。或者至少先規定募得金額一億以上的單位,先行實施。

貳、關於國土三法:

行政院目前列為優先法案的「國土計畫法」雖訂了六年的銜接期,十年的落實期程。但是本席認為「國土計畫法」對於已經受傷嚴重的土地緩不濟急。它就像是一位慢郎中的醫生,雖然是個有執照的醫生,但是遇到急危的病人,卻因為其手腳緩慢,病人尚未接受醫生的治療時,就已經撒手人寰,這樣的醫生根本無法處理緊急的病患。換另一個說法,就是已經在急診室裡面急救的病人,現在才要為他做一次豪華的健檢,已經來不及了。

行政院提出的國土計畫法並沒有放入環境敏感區域不應該開發的問題,高海拔山區、山坡地、海岸線、溼地、河川行水區等,應該趁你們現在執政優勢,更有魄力把台灣的自然環境護育起來。

另外,依營建署統計,95年各縣市自然及人工海岸線比例,台灣本島地區之自然海岸線比例僅剩約44.7%,換言之,台灣一半以上的海岸線,已被人工設施所取代。民進黨政府在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及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業將「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降低」列為評估指標。

請問部長,台灣本島的自然海岸線比例,在國民黨執政一年多來,有沒有進一步減少?

部長目前『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曁行動計畫』的落實情形為何?還是換了執政黨,就解除管考了?

國土計畫法真的是緩不濟急,國土三法還包括重要的國土復育條例和海岸法,都很重要。或者,至少在國土計畫法的六年銜接期期間應該有個『國土復育行動綱領』吧!台灣個國土保育不能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