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調漲應符合公平負擔原則
刊載者:陳福海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5
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健保費調漲方案應力求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使全民依其負擔能力公平擔負。健保係強制保險,以全體國民作為被保險人之保險,目的係求醫療費用之風險能分散於全民,使人民不會因為經濟狀況而喪失就醫權利,此亦有社會國原則幫助社會弱勢之色彩。健保主管機關在制定調漲方案時,應綜觀各項因素,不得僅依薪資所得高低決定負擔金額,否則將產生主要收入非來自薪資者,不必依據其負擔能力負擔調漲部分,變相為只針對特定族群增加負擔,不符公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係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而開辦,採全民強制投保,目的係集中社會資源於有醫療需求者,使即便是社會最弱勢者亦負擔得起看醫生的費用。台灣之全民健保特色為低廉保費及醫療照顧成本,在國際間亦頗受推崇,亦有認為係全世界最好的制度。
二、好的健保制度還需要有經濟支援。現在健保經年累計財務赤字已達500億元,為免財務危機拖垮健保制度,衛生署近來擬定調漲保費。依全民健保法第22條,大部分被保險人的保費計算,是以薪資所得為核計基礎,薪資越高者保費越高,惟同法第19條亦授權衛生署可視收支情形逕行調整費率,現在衛生署欲利用該條的行政授權空間,調高費率、收入,以彌平赤字缺口。
三、健保虧損固應儘快討論如何彌補,但公平正義更應優先追求,衛生署在選定負擔基準上應更加多元,以符合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原則,僅利用薪資所得多寡決定健保費負擔將使受薪階級與非受薪階級者差距更大,據報载,許多演藝人員年收入達上億或上千萬,卻因為其非薪資所得而僅需繳納最低級距之健保費用,已違反量能課稅平等原則。
四、综上,衛生署應儘快制定出加公平負擔健保費用之調漲方案。
專案編號:161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