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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建構金門成為再生能源示範島 刊載者:陳福海委員 刊載日期:2010/02/26

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全球暖化與溫室氣體減量之議題,政府不應置身減碳行動之外,請中央優先補助金門地區發展再生能源,建構金門成為再生能源示範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解決全球暖化引發的氣候變遷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UNFCCC)在1997年制訂「京都議定書」,強制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限制在一定水平之下,以防止劇烈氣候變化造成人類浩劫。但「京都議定書」的減碳承諾期將於2012年屆滿,因此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於哥本哈根舉行全球氣候會議,針對2012年以後的全球減碳目標與作法進行協議,已開發國家應以「降溫攝氏2度」為目標,在2020年之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之基準減少25%~40%。

二、目前世界各國多將再生能源發展列為重點計畫,例如丹麥已選定一小島利用風力與太陽能來建構全島再生能源;加拿大於多倫多外海設置海上風力發電機組;英國、美國、葡萄牙等國家都計畫設置大型太陽能發電廠。

三、金門地區電力來源完全仰賴火力發電,不僅供電量有限,難以滿足金門中長期經濟發展之需求,大量排碳對於生態環境也產生極大衝擊,中央應善用金門地理環境優勢,積極發展風力與太陽能發電,建構全島再生能源。

四、本席請行政院正視金門地區環境與經濟需求,優先選定金門發展再生能源,補助全島建置再生能源設備,打造金門成為再生能源示範島。

專案編號 0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