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海:金馬民防自衛隊隊員應頒予榮譽國民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陳福海,建請將戰地政務期間,長期全力投入捍衛國土不遺餘力,而毫無權益保障之金馬民防自衛隊隊員(非僅限八二三參戰人員),頒予榮譽國民身份,以示尊崇,並彰顯政府德澤與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在金門戰地政務單行法規之下,依民防隊組織條例規定,凡設籍金馬地區國民,年滿十六歲至五十五歲者,編定為民防隊員,接受組訓並執行支援作戰任務;女子編定為婦女隊,從事救護醫療、支援作戰的任務,直至其結婚後,如為職業婦女則繼續編入該就業單位為自衛隊員,女自衛隊員服役年齡至年滿三十五歲。當年的自衛隊受軍紀約束與管轄,並配合軍令隨時戰鬥抗敵,也是政府用來抵抗解放軍的武力部隊之一,可見其精神生活緊繃與責任之重,直到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金馬戰地政務解除,金馬自衛隊始走入歷史。
二、享有國家俸給之軍人,未必經歷戰地經驗,只要服役年限合於規定,退伍時尚能獲頒榮譽國民身份;反觀金馬自衛隊員長期以來在戰地政務的宵禁、燈火管制、軍法審判、入出境管制、電信管制、金融管制、電器用品管制及其他管制下,為支援軍事作戰、執行戰鬥任務所受的苦,豈是外人所能了解?金馬自衛隊員無糧無餉犧牲奉獻,並身處戰地炮火無情摧殘,敵人潛襲險境的奇特戰爭形態之中;其危險與無奈,非歷其境無法體會,豈是後來屈屈象徵性的自衛隊補償金所能彌補。自衛隊與國軍長期共同嚇阻敵軍之進犯,等同光榮打贏國家安全之重要保衛戰役,功不可沒,但是在戰地政務解除後,卻未能獲政府重視,相比之下真是天壤之別,所以凡在金馬參加民防自衛隊隊員及支援軍事勤務者,理應獲頒榮譽國民身份。
三、金馬民防自衛隊與軍方需時時備戰,天天做心理訓練,養成戰鬥不怕死的金門精神,在實際操練與軍事憂患意識精神上之訓練是無時無刻都在進行中,若論保鄉衛國之責任義務及自立自強刻苦奮鬥精神上之奉獻付出,比擬所有正規軍人犧牲更大,更值得做為榮民之典範。
四、針對這群對國家有重大貢獻卻未受政府重視的金馬自衛隊員,建請比照「七十九年二月八日以前入營之士官兵服役滿三年至五年以上退伍者」或「志願士兵服役期滿條例服現役滿三年以上退伍之士兵」或「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頒給象徵榮耀的榮譽國民身份,以資慰勉,並彰顯政府德澤與正義,藉以激勵國民愛國情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