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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海:航港局設置地點應考量金門港埠發展需求 刊載者:陳福海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19

陳福海:航港局設置地點應考量金門港埠發展需求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擬設航港局之局本部設置地點,應權衡有利高雄港埠發展、南北政經平衡及金門商港運作成本等要素,就航港局設置高雄做正面研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提升我國國際港口港埠經營彈性,並強化市場應變效率,以追求永續提升之港埠競爭力,交通部就我國港埠經營管理體制,正朝「政企分離」方向研擬,港埠經營事業單位公司化改制,而抽離具官署執行公權力部分,另依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設置「航港局」執行航政管理工作,目前「航港局」組織法草案編制員額總數703人,擬由各港務局移撥647人,作為港埠航政管理、執行公權力的主要工作成員。高雄國際商港為我國第一大港,其航政業務佔全國51%,執行船舶檢查丈量工作更佔全國船舶總數的70%,長期以來造就諸多地方港埠管理人才,所以,無論是人才選用考量或可強化高雄港的國際競爭力而言,未來航港局設置處所均應優先考量高雄市。尤其當今台灣南北城市政經條件差距日懸,行政院應藉此組織改革之際,平衡台灣南北政經比重,所以未來執行航政管理的公權力機構「航港局」應設置於高雄,方能在地發揮最大行政效益,降低航政工作行政成本,並兼顧平衡台灣南北差距,而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亦應一併設置於高雄,以利政企分離後的工作整合,並可有效降低作業經營成本,落實提升整體競爭力,有其國家整體發展上戰略性的需求。

二、有關「航港局組織法」草案研擬,亦應綜綰「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草案一併研擬、垂直規劃兩案併提,切勿單案擬具提交,以避免組織變革後出現組織規劃上的失誤,才能在政企分離後仍能密切垂直整合,使經營和管理工作在組織型態上脫鉤後,又能完全工作無縫接軌,徹底呈現組織改革成效。

三、金門水頭商港航政及港埠管理工作仍隸屬高雄港務局,自兩岸小三通航線日益蓬勃後,金門水頭商港儼然已成國內重要對外港埠。值此中央港埠經營管理機構組織革新之際,航政管理及港埠經營機構同設高雄,亦有利於金門港埠發展協調聯繫,可降低金門港埠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