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10 黃淑英委員質詢稿(衛生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7
11/10(一)衛環委員會安排「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專案報告」,淑英委員在委員會中表示,此一協議根本是有名無實、各自表述。在最重要的求償部分是輕輕帶過,而署長一直強調的源頭管理在協議中也完全沒有規定,只有空泛的文字敘述,所謂的實地瞭解便利是指當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提供,不是一個常設的機制,顯然此一協議與署長日前所謂仿效中美簽訂的食品及飼料安全協議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