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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19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內政)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1

11/19(三) 內政委員會進行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審議,淑英委員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時表示,依集遊法第一條規定,該法是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然而,現行的集會遊行法採取的是許可制,未經許可的遊行警察有權力對群眾「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如此的規定使得集遊法成為管制集會遊行的法律,而不是站在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立場。以陳雲林來訪事件來看:由於政府不讓人民有抒解對於中國不滿的管道,造成警民對立,而警察執法過當的情況凸顯了警察在現行的集遊法裡,不是立於保障人民權利的角色。

淑英委員認為,集遊法應立即修正,以期能真正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