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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勞委會基金預算)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8

11/20(四)衛環委員會排定審查「勞委會基金預算」,包括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淑英委員針對就業安定基金除提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刪除5%水電費外,亦提出主決議,要求行政院日前所通過的「97年短期促進就業方案」,由於此方案持續到98年6月底止,其98年度1-6月之預算欲從就業安定基金中支出,然而該項方案中許多計畫皆屬各部會應辦理業務,如內政部提出「增加替代役」、「市區道路及行道樹維護」,衛生署提出「登革熱防治工作」…等,應由各該業務單位編列公務預算,而非動用勞工就業安定基金的錢。前兩項提案均獲出席委員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