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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遺產及贈與稅法三讀通過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1/16

1/12(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贈與稅法修正案,將遺產稅、贈與稅稅率由現行最高稅率50%,調降至10%單一稅率,並且將遺產稅免稅額由700萬提高至1200萬,贈與稅由100萬提高至220萬。黃淑英委員於該法案三讀後發表感言表示,遺贈稅修正案的通過令感到非常遺憾。財政部對外宣稱,遺贈稅稅率調降是世界潮流,且會使鉅額資金回流,這都是不符實際情況與學理根據的謊言,整個稅制改革已淪為圖利財團措施,今後財團不用再需要為避稅而大傷腦筋,只需坐享減稅的利益。而民間團體、學者反對減稅的聲音在賦改會完全沒有被重視,馬政府一意孤行,最後必定招致惡果。

12/3(三) 財政委員會審議「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黃淑英委員針對財政部提案將遺贈稅大幅調降至10%,堅決反對。財政部屢次表示,調降遺贈稅會吸引資金回流,此種說法不但沒有學理或實務上的根據。而財政部至今亦無法估計回流資金倒底有多少。其次,所謂「調降遺贈稅是世界潮流」的說法,亦不正確。因為,目前全世界主要國家中,開徵遺產稅者有34個,未開徵者則僅有23個。再者,我國的遺贈稅向來都是富人稅,大多數的民眾幾乎不會被課徵。根據96年賦稅統計年報,96年遺產稅核定徵免案件,需徵稅件數只佔4.82%,也就是說95%繼承案件都是免徵遺產稅。再者,96年遺產稅總計220億元,其中約一半來自最高邊際級距,即稅率50%(遺產淨額超過一億元以上者),共有183件,而約兩成五遺產稅稅收來自級距41%(遺產淨額超過四千萬至一億者),共397件。由此可知降遺贈稅根本是圖利極有錢的富人,違反租稅公平與世代正義。

12/1(一) 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黃淑英委員表示,關於綜所稅扣除額提高立意雖好,然而,與遺贈稅降至10%的修正案同一時間提出,看起來像財政部為富人減稅所丟出來的煙幕彈,讓民眾雨露均霑,忽略其中租稅不公平之內涵。再者,此次所得稅修正預計大約減少154億稅收,嘉惠360萬報稅戶。而遺贈稅為不到5%的富人大減遺贈稅,卻減稅高達200億。360萬戶在提高扣除額之後,每戶不過省下4278元,而遺贈稅降至10%,則讓600位被繼承人平均最少減了3000餘萬的稅金,而對於遺產淨額超過一億者,每人少了將近6000萬的賦稅。這樣的減稅,並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另外,黃淑英委員指出目前夫妻合併申報有懲罰婚姻之虞,目前根據所得稅法與財政部民國53年的函令解釋,原則上是採合併申報。僅在夫妻為雙薪的條件下,薪資所得得選擇分開計算稅額,但仍須合併申報。依現行規定,夫妻採不同的申報方式,會有不同的應納稅額。而無論如何都高於兩人單身時分別申報的稅額總和。而大法官第318號解釋表示,如果相關規定會導致稅賦增加則不符合租稅公平,則屬於「主管機關仍宜隨時斟酌相關法律及社會經濟情況,檢討改進。」委員要求財政部針對夫妻強制合併申報的部分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