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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01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經濟—消費券)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05

經濟委員會審議「振興經濟消費券特別條例」草案,黃淑英委員質詢表示,草案第五條規定「消費券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但是,民眾如何知道消費券的使用?可以用來支付計程車的車費、保母費、長期照護的居家照顧的費用嗎?或者,有很多民眾關心,是不是可以用拿來繳交子女的營養午餐、課本等代辦費?在醫院購買自費負擔的藥品費用或醫療費用,可不可以使用消費券?再者,目前公益團體所關心消費券是否能捐贈,是否能如營業人收到消費券後得存入金融機構兌現等問題,要求經建會應一一予以釐清,不應草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