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5/12(二)立法院三讀通過衛生署組織法修正案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草案,黃淑英委員表示,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成立是我國在食品藥物管理組織上一個重大變革,然衛生署卻未能舉辦公聽會,廣納意見形成共識,以至於到現在大家對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的組織架構仍有重大爭議,對此深感遺憾。其次,本次組織再造,納入風險管理的機制,將可改善目前食品管理上只能事後處理,無法事先預防的問題。此外,組織改造雖可解決部分管理不一之問題,但跨部會之間橫向聯繫不協調的問題,仍有待行政院成立跨部會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或會報,方能解決。再者,黃淑英委員表示:期待新成立的TFDA在增加預算和擴大人力編制上趕上先進國家的比例,以確保人民食的健康與安全。
※ 98/05/6(三)黃淑英委員邀請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台北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縣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中藥工業同業公會、台灣省中藥商業同業公會等團體代表會談,針對衛生署規劃「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章程」之中醫藥管理方式,進行意見交換。
下午立法院召開「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朝野協商會議,黃淑英委員表示目前規劃之TFDA處務規程,於食品安全部分人員編制較現制所增不多,難以解決目前人力短缺問題。其次,新增之風險管理組亦有人力編制過少之問題。再者,由於中醫藥未納入TFDA管理,為避免行政院組織再造後,中醫藥管理缺乏專責機制,黃淑英委員提案要求衛生署承諾未來應有相關之專責管理機制,本案獲得在場委員支持通過。
※ 98/5/4(一)衛環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機制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規劃之專案報告。黃淑英委員表示,由監察院針對食品安全機制所提出之糾正書可知,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問題在於跨部會協調不足,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並無法解決此問題。其次,經費與人力不足亦使得食品安全管理無法落實,然而,目前規劃之TFDA,相關人力增加有限,而經費能否因組織改制增加,仍是未知數。因此,為解決上述問題,應儘快成立跨部會食品安全委員會,才是正途。再者,由於醫藥品查驗中心(CDE)並未納入TFDA,且目前新藥查驗登記與人體試驗審查等相關事項中,CDE與藥政處關係不清,將會使藥品查驗登記現行充滿人治色彩的問題仍無法解決。另外,衛生署亦應一併思考中醫藥管理,其專責管理機制是否要納入TFDA或置於將來衛生福利部轄下,以求立法周延。
※ 98/4/22(三)衛生署組織法草案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進行協商,由於本案牽涉行政院組織再造整體規劃,以及未來食品安全、藥物之管理,黃淑英委員質疑目前行政院組織法草案即將送入立法院,應待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再一併處理;其次,目前行政院版本未有公聽會程序,且學界、業界多有反對聲音,此為重大行政變革應廣納各方意見,不宜倉促決定。由於全案尚無共識,將擇期繼續進行協商。
※ 98/1/6(二)黃淑英委員邀請醫藥與食品界的專家學者,針對行政院衛生署欲成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之組織架構與業務整併相關事宜進行討論。會議中,學者提出諸多建議,並點出此組織之不足處,包括:未將中醫藥納入TFDA管理範圍、組織層級不夠、人員編制不足等。
※ 97/12/18(四)司法、法制委員會與衛環聯席審議「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本次修正主要針對衛生署擬成立之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架構進行修法,黃淑英委員質詢時表示,因為發生三聚氰胺事件,衛生署迅速提出TFDA修法,不過是以組織合併的方式,意圖解決毒奶事件所突顯之食品衛生管理上組織協調不良的問題,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其次,行政院組織法將於明年三月送進立法院審議,屆時行政院組織將有重大變革,因此目前除衛生署之後的組織架構、員額未定外,急就章改革結果將徒增不安定,可能損及民眾權益。再者,目前學者、專家對於TFDA之成立與組成仍有不同意見,衛生署應多徵詢各方意見,不應倉促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