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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桃園國際機場發展條例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23

12/23(二)交通委員會進行「桃園國際機場發展條列」朝野協商,該修正草案行政院版開放園區內外勞聘僱人數、工作資格與審查由主管機關另訂,而不受現有進用比例限制。而國民黨委員版本也開放園區外勞聘僱不受進用比例限制,亦與基本薪資脫勾。由於該項修正內容,嚴重影響本勞工作權保障,亦侵害外勞人權,黃淑英委員強烈表示反對之意,並堅持至少需維持自由貿易港區之進用比例與基本薪資。最後協商結論如下:「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聘僱外國人之招募條件、行業、數額、聘僱與管理等,另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會商主管機關後定之,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前項聘僱外國人數,不得高於僱用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