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11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勞委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6
3/11(三)衛環委員會排定勞委會進行業務報告,黃淑英委員提出以下質詢:
A.育嬰津貼:上會期結束前原可望進行表決的育嬰津貼法案,最後卻功敗垂成,黃淑英委員表示在法案審查過程,已不斷提醒主委應儘速向對該法案內容有所疑慮的委員們進行溝通,並提出可行解決方案,無奈主委卻以為可忽視委員意見,強行通過法案,導致法案至今尚未通過。因此,淑英委員再次提醒主委,應加強與委員協調,以避免舊事重演,阻礙法案進度。
B.產假薪資:勞委會於婦女節前夕解釋產假薪資應以無薪假薪資為基準,造成社會輿論嘩然,突然又政策大轉彎,改採產假薪資應以勞動契約薪資為基準之解釋。由於主委在回答國民黨委員質詢相關問題時,表示「產假薪資以無薪假薪資為基準」的解釋,是部分婦女團體與所有的專家學者都支持的。黃淑英委員為此感到不解,特別接續質詢主委,哪些婦女團體跟學者支持此解,但主委未有所回答,僅表示再聽過其他意見後,毅然決然改為新解。
C.無薪假薪資基準:勞委會表示雇主在實施無薪假期間,可依實際領取薪資調整勞工的投保薪資,惟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最低基本薪資。雖然勞委會同時規定雇主在計算資遣費與退休金時,其平均薪資的計算應往前推計到無薪假前的薪資水準。但勞工的相關社會保險給付卻仍受影響。黃淑英委員要求勞委會應提出相關解決辦法,以確保勞工權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