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08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消保會-保險)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14
4/8(三)衛環委員會排定消保會業務報告,黃淑英委員提出質詢如下:
(1) 兒童壽險問題:由於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是由主管機關所訂定,目前金管會是訂兩百萬。然在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卻有民眾為兩百萬鋌而走險的情事發生。黃淑英委員表示,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原規定「死亡保險契約無效」,對於而此類保險是採完全不開放的態度,但在86年時以實務案例不多為由刪除該法,卻又於90年時修正成現行法,其實該法已經承認了兒童當被保險人會有其道德風險,才會規定死亡給付除喪葬費用外無效。站在消保會的立場,必須要保護弱勢的兒童,黃淑英委員要求消保會應召集相關單位,對現行政策進行檢討。
(2) 房貸型壽險問題:近期常發生民眾申貸房貸時被銀行推銷「房貸型壽險」,以被保險人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後,將由保險金償還房貸,讓其家人保有房子為促銷手法。由於壽險的受益人與要保人均是銀行,業者又於契約中註明該壽險不因房貸停止付清而終止,然實務上常發生民眾提前付清貸款,卻因為與銀行仍有其他債務或潛藏債務(如擔任保證人),銀行不願開具清償證明,導致民眾無法變更要保人與受益人,也無法解除契約。黃淑英委員要求消保會應儘速與金管會溝通,確保消費者權益。
(3) 單人消費問題:有關以人頭計價店家對獨自一人用餐額外收費問題,黃淑英委員表示,店家應於民眾消費前清楚告知消費資訊,若店家未清楚告知並取得消費者同意,則消費者可拒絕付額外費用。但是店家若要求消費者付出不合常理的價格則有違公平交易,需以公平交易法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