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090611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中藥管理機制)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16

中藥材品質管理機制:6/11(四)衛環委員會排定衛生署進行「中藥材品質管理機制」,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如下:

(1) 中藥管理比藥品、食品寬鬆:中藥材因為藥食同源,故同時涵括藥品與食品兩類。若認中藥材為中藥的原料藥,依藥事法應查驗登記、發給藥品許可證;若為食品進口,因從中國進口的中藥材有重金屬、農藥殘留的消息時有所聞,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海關可以針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風險較高的進口食品,進行逐批查驗。但台灣目前不論屬於藥品或食品的中藥材,於海關通關時皆為免審免驗項目,受重金屬、農藥、黃麴毒素等有害物質污染的中藥材,不需通過檢驗,皆可長驅直入!

(2) 限量標準分級問題:台灣中藥材之重金屬限量為各界詬病已久,然最新預告之中藥材污穢物含量,卻採用「限量標準分級」方式。如同為汞的限量標準,A藥材限量標準0.2ppm,B藥材限量標準卻可高達2ppm。黃淑英委員表示,訂定限量標準的考量重點應為危害人體之份量,而非方便廠商,放行污染較嚴重的藥材。委員指出,中醫藥委員會的重心應為民眾用藥安全,而不是把廠商利益置於民眾用藥安全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