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4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環保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24
黃淑英委員99/5/24質詢環保署署長如下:
1. 廢棄物清理法:5/24(一)委員針對民眾陳情之某一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管理問題,向環保署提出質詢。委員指出再利用機構在管理上過於鬆散,依據廢清法第39條第二項規定,目前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由工業局負責管理,根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廢塑膠的再利用僅於「運作管理」中規定「得採用露天貯存方式,但貯存場所應設有排水收集設施。」,除此之外,幾乎沒有任何管理。因此常發生再利用機構緊鄰住宅或農田,其空污、水污的問題造成諸多環境衛生與農地污染的疑慮,淑英要求環保署針對此問題積極處理。
2. 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5/24(一)黃淑英委員質詢環保署「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立法之相關問題。委員指出,本草案所規範的是「環境美質」,依該法的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定義是「自然及人為環境之視覺景觀優美和諧,整齊清潔,使人產生愉悅與寧適感受的狀態。」,其定義不僅主觀而且抽象,容易因人而異,則如何執法將是一個問題。並且,其他國家亦無相似的立法例。再者,草案中規範「車輛之整潔及美質由駕駛人或所有人維護之」,否則即有處罰。但車停在室外,可能因空氣品質或遇到沙塵暴,甚至像濁水溪揚塵現象,都讓民眾清不勝清,僅要求民眾負責似不公平。再者,本草案亦規範房屋或土地上被塗鴉而「影響市容觀瞻」等由土地所有人等要自行清除,否則亦有罰則。而「影響市容觀瞻」不僅主觀,而且有意識型態的問題,處罰塗鴉涉及人民的表意自由更是爭議。淑英要求環保署針對本草案應多辦公聽會,聽取民眾之意見。
3. 台塑仁武廠污染案:5月13日衛環召開台塑污染案專案報告當時承諾提供台塑91年至今污染檢測報告,至今未提供,要求環保署應立即提供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