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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8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勞委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8

99/10/18(一)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勞委會王如玄主委提出以下質詢:

1. 違法責任制與過勞死:日前網路及人力銀行民調結果,都發現業界中至少有近七成的公司違反勞基法、濫用「責任制」剝削勞工,由於勞委會對於企業違法責任制的漠視,讓勞工長期被剝削、嚴重超時加班工作,根據勞委會的國際勞動統計,台灣的就業者平均每年工時遠遠超過歐美其他各國2-5成以上。長期加班使勞工身體負擔沈重的壓力,「過勞死」、「爆肝」等健康危機問題不斷浮現,因此,要求勞委會應針對過勞引起勞工相關疾病進行研究。此外,勞保的職災死亡給付上,對於過勞死的認定極為嚴苛,即使驗屍報告及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醫生診斷證明為職業病,勞保局仍依其特約醫師判定非屬職業病,採嚴格認定標準。事實上,勞委會一方面鼓勵勞工發生職業病要到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診治,但勞工去了職業病服務中心認定為職業病,另一方面勞保局卻又不採信,造成勞工無所適從,因此,勞委會應針對該問題進行檢討。

2. 中國勞工來台:針對洋華光電日前爆出利用申請中國人士來台從事商務研習、受訓之名義,引進多批中國勞工來台灣從事工作,勞委會僅一紙新聞稿表示「並未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交差了事。不論馬英九先生再三表示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勞委會新聞稿否認開放中國勞工,但現實裡就是有業者利用「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等各種辦法,「合法」的申請中國人來台進行「違法」的打工。且洋華的案例恐非單一個案,目前利用各種名目引進中國勞工,不僅可與台灣基本工資脫鉤,以中國薪資水準僱用,相較於外勞每月又免繳就業安定費,甚至語言相通、配合度亦高,企業每年可申請50人次,每人最長可停留3個月,若年營業額達一千萬未達一億元者,每年可申請200人次,年營業額達一億元以上者,更可申請到400人次,根據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度除洋華自6月以來每月申請20餘人外,友達光電、日月光半導體、晨星半導體等公司亦每月申請數十名中國人士來台,未避免企業利用法令漏洞,非法引進中國勞工來台,致使台灣勞動市場門戶大開,嚴重影響排擠本國勞工就業,勞委會應主動針對相關業者進行查察,嚴禁中國人士來台工作,以確保本國勞工就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