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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內政部)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21

99/10/21(四) 黃淑英委員在衛環委員會向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質詢:1. 自然人承攬:針對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下所編制之14個社政機構大量將業務進行委外,而委外內容除清潔、保全等工作外,甚至還包含護理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及院民照顧、兒少輔導工作等主要核心業務。但以兒童之家、教養院、少年之家等社政機構來說,其收容的對象包括遭遺棄、身心虐待、重症者或低收入戶者之兒童、少年,該照顧工作不僅需要與受照顧者建立長期穩定的信任關係,照顧人員亦相對需投入較多的照顧與輔導資源,此種業務不宜以委外、承攬方式進行。後經勞委會進行勞動檢查,亦發現該相關單位為「假承攬真僱用」之情事!黃淑英委員於4/19曾邀集人事行政局與內政部相關代表召開協調會,針對上述相關核心業務工作應以僱傭而非承攬方式用人,當日結論表示會將該等人力都要納入各機構自行進用臨時人員的人數,但至今仍使用自然人承攬方式,顯未有改善,應立即將相關工作者以僱傭方式進用。

2. 身障轉銜長照問題:10/21(四) 衛環委員會審議社會救助法,黃淑英委員於大體詢答時針對身障系統與長照十年計畫轉銜困難的問題提出質詢。現行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計畫的服務對象,包括一般身障者、失智症患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各有相應的行為評估量表。97年長照十年計畫上路後,滿50歲的身障者會被轉到長照體系繼續使用服務,然而長照體系對於失能的評估量表僅採用ADL量表(巴氏量表),65歲以上且獨居之老人才會加做IADL量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導致視障者、失智症患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滿50歲後無法繼續使用身障者服務,卻又被長照系統排除在外,頓失服務。對此內政部部長承諾將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身障系統轉銜長照十年計畫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