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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5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社福預算)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25

社福預算及老人福利機構品質:

99/10/25(一)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針對100年度社福預算編列、關鍵績效指標及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結果向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以下質詢:

(1)100年度之社會福利服務預算編列各項目,除了「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因進用正式社工人員多編5,555萬元外,其餘預算皆少於99年度預算。內政部99年因長期照護經費不足,欲動用2.4億第二預備金,100年的預算編列卻又短少99年3000萬。其次,99年上半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51,929件,較同期成長20.9%,性侵害案件通報5,366件,成長14.2%,但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項下經費卻刪減了2,137萬(10%)。經費短缺,預算卻逐年刪減,可見主管機關不重視社會福利的心態。

(2)100年度的關鍵績效指標,於社會福利的部份只有一項「老人照顧及經濟安全—長期照顧服務成長率、辦理國民年金保險」。長期照顧服務成長率是以前三年平均成長率為標準,預計成長10%,主管機關應提供前三年成長率資料,以利判斷設定成長率10%是否合宜。其次,「辦理國民年金保險」的部分是以目前領取國民年金及老年基本保障年金人數的成長率為指標,但內政部辦理國民年金面臨的關鍵問題並非目前領取年金的老人人數太少,而是被保險人繳費率過低,平均只有58.04%,此指標之設定顯有避重就輕的疑慮,因此黃淑英委員要求內政部應重新檢討關鍵績效指標。

(3)老人福利法中對於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丙丁等者訂有相關懲處規定,然而地方政府卻未落實,許多評鑑屢次丙丁等的機構情節已達應勒令停辦,主管機關卻未確實執行,還持續收容老人,導致發生此次凡那比風災老人泡水事件。因此黃淑英委員要求內政部應限期提出老人福利機構改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