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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質詢] 101102 黃淑英委員總質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02

總質詢:

99/11/2(二) 黃淑英委員於院會針對以下議題向行政院長吳敦義進行個人總質詢:

(1) 性交易:

A. 大法官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第一款釋憲,表示「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但是並未對於其他三個選項--「娼嫖皆罰」「娼嫖皆不罰」或「罰嫖不罰娼」表示意見。大法官特別指出「行政機關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內政部先後提出「性交易專區」、「一樓一鳳」、甚至「合作社」修法方向,顯示並無明確之立法目標,要求內政部應先確立基本核心價值後,再討論修法方向及配套。

B. 黃淑英委員指出,如果國家要將性交易視為「工作」,則應將其視為一般工作的態度處理,包括面對招攬生意、保障工作權、落實性騷擾性侵害防治、就業輔導及觸犯通姦罪等問題。同時也將面對如何教導下一代對於嫖妓之態度。

C. 黃淑英委員表示,性交易不可當工作的原因是因為與社會核心價值背道而馳,此外,根據國外研究,賣性對於女健康之影響甚鉅,例如美國賣性者的死亡平均年齡為34歲,半數賣性者都有至少自殺一次之紀錄,且每10位性工作者中有9位亟欲脫離性工作;英國8萬名賣性者中有7萬6千名因壓力或被控制而成為吸毒者;性交易合法的荷蘭有50-90%的賣性者經常被皮條客及顧客恐嚇、毆打,甚或性侵害。如果政府將性交易視為工作,則要如何強制嫖客做性病篩檢也是衛生署應面對之問題。

D. 黃淑英委員認為,縮減性產業最有成效的國家是瑞典。瑞典在1999年開始懲罰嫖客的規定通過之後,瑞典估計2003年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英國、挪威等各國也因此紛紛傾向瑞典「罰嫖不罰娼」的政策,除了為落實性別平等之原則,更企圖杜絕人口販運集團之生存空間。台灣應該考慮學習瑞典成功的經驗,以「罰嫖不罰娼」的方式讓嫖客自行吸收所製造的社會成本,並有效縮小需求市場、達到縮減性產業的目標。

(2)貧窮議題:黃淑英委員指出,馬政府執政兩年內低收戶的人口增加超過5萬人,今年(99年)第二季已有將近26萬4千人在貧窮線下。而值得注意的是,貧窮人口的成長並沒有隨著經濟景氣的回升而減緩,今年的第一季到第二季經濟景氣已經回溫,但是低收入戶還是增加了4千多戶。而更讓人憂心的是,中小學受補助營養午餐的人數持續飆高,從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增加超過50%。目前中小學學童吃不起午餐,需要政府補助的人數超過26萬人,等於每8~9名學童就有一名吃不起營養午餐。目前行政院雖已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提高貧窮線,但是亦僅由現行的1.14%提升至3.7%,根本難以涵蓋真正的貧窮人口。不僅如此,綜合所得申報戶20等分最高與最低所得組差距66倍貧富差距創史上新高。這樣的情況,ECFA簽訂之後恐將惡化,馬總統曾於4月25日辯論時提出,為因應ECFA的衝擊,要透過租稅與社會福利的手段讓弱勢族群得到照顧。然而,馬政府的不斷減稅,已經維持國家財政的永續發展,100年的行政院中央政府總預算總說明罕見的以「稅收增幅有限,財政狀況面臨挑戰」為標題,指出「稅收隨景氣回升而明顯好轉,且去年基數偏低,今年本可大幅成長,惟因減稅措施持續發酵,致增幅仍相當有限。」、「近年更採行調降遺產及贈與稅與營利所得稅稅率、調高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級距等永久性減稅措施,恐將衝擊長期財源穩定」。行政院在不斷減稅之餘,還有什麼租稅工具得以因應現在的貧窮與貧富差距的困局?

(3) 公共工程勞工權益保障:針對日前國道6號發生嚴重工安事件,不幸造成七人死亡,其中有六名外勞,一名本勞,行政院因此開始如火如荼的加強逃跑外勞查緝,包括高額檢舉獎金、研擬提高或取消外勞來台工作年限…等,但卻未見行政院針對問題核心-即目前公共工程工安問題進行改善。由於台灣的營造工作長久以來的惡習就是不斷層層轉包,利用「轉包」、「工頭」方式將雇主責任也層層轉嫁出去,許多營造工人本就是屬於較為弱勢的勞工,為取得工作也只能成為「小包工頭」,但其根本無能力承擔工程的風險與責任,因此,一旦發生工安事件,往往就會發現該工人根本沒有投保勞保。政府公共工程案件,照理說政府機關作為承攬關係之定做人,對於承攬廠商應具有更積極性的規範,更應善盡監督之責,不應容許得標廠商躲避為勞工納保的義務。但實務上並非如此,政府機關放任得標廠商違反勞動法令,未盡替勞工納保義務,此種情形並非單一個案。因此,行政院應針對公共工程中的勞工安全與權益,有更積極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