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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8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勞委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08

99/11/8(一)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提出以下質詢:

(1) 促進就業方案:由於目前政府提出之各種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即將陸續退場,因此行政院表示將研擬發放「成功就業津貼」,參考韓國方式,針對近貧者獲得3個月以上的工作契約,且每月工作時數超過30小時,政府就會發給成功就業津貼,藉此增強就業動機與能力,提供充分誘因讓他們留在勞動市場裡,就可即早預防近貧者未來落入貧窮。黃淑英委員表示該政策邏輯顯然暗示近貧者不願意積極工作,但事實上是失業率高,找不到工作,政府應該努力的是讓民眾都能有長期穩定的就業。

(2) 陸勞來台:針對洋華光電日前被媒體披露疑似利用引進陸勞從事工作,而投審會、陸委會及勞委會組成聯合訪視小組進行訪視抽查時,讓抽查的六名勞工共同詢問,甚至讓洋華主管在會議室外面觀看,此外,更有錄音證據顯示本國勞工在被帶到會議室詢問前,洋華幹部教導員工如何回答問題。淑英表示,勞委會基於保障本國勞工就業,針對陸勞來台工作應積極進行查察,且針對洋華申請來台的中國人是否有實際從事勞動之認定,勞委會為勞動最高主管機關應由其提出專業判斷,作為認定之依據,不應配合廠商演出,虛應故事。

(3) 建教生權益保障:有關建教生被剝削的案例頻傳,日前有發現許多學校事實上並未向教育部申請為合法的建教合作班,卻以建教合作班的名義招生,將學生整批送到企業進行工讀,例如日前查獲的新光高中,並未向教育部申辦建教合作班,卻在招生時違規宣導美容科及餐飲科建教合作班免費,並引介十四名國中畢業生赴北部餐飲業暑期工讀。但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才可進行,因此,勞委會應主動進行瞭解與認定學校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