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1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環保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11
環保署質詢:11/11(四)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提出以下質詢:
(1)蘇花改與環境影響評估:蘇花改環評案之審查除速度史上最快引起注意之外,相關地質學家所稱地質30年來並未改變之說法亦令人質疑,尤其在地球暖化趨勢下,氣候變化極端,開發工程是否將造成環境變化加劇,應加以審慎評估。然本案卻未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就開發行為所造成的影響作實質審查,令人遺憾。再者,環保團體已對外宣稱,將依中科三、四期模式,循司法途徑處理,可能將造成環評爭議不斷,將再次重挫民眾對於環評機制的信心,環保署應審慎以對
(2)爐碴、底渣與土壤污染:今日媒體驚爆焚化底渣污染石門水庫集水區,以及烏山頭水庫遭爐碴污染。從大寮戴奧辛鴨、台61線等事件,爐碴污染案件頻傳,其關鍵在於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出問題。雖今年8月6日工業局已修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將爐碴的管理分為氧化碴與還原碴進行再利用規範。然研究顯示,抽樣12個來源不同的爐碴、底渣,以我國有毒事業廢棄物檢測方式—TCLP檢測,均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並未超標。然採取荷蘭BMD使用之測試方式,則發現電弧爐還原爐碴超過管制標準,根本不得再利用。且2件垃圾焚化爐底渣都有銅超標的問題。同樣地,環保署委託「98年度焚化灰渣再利用查核評鑑及管理專案工作計畫」抽樣調查焚化廠底渣,亦有銅超標的問題,根本不適合再利用。爐碴、底渣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根本問題在檢測、分析方式,環保署應參照荷蘭、歐盟等先進國家,依據環境相容性試驗/驗證評估結果,檢討爐碴再利用於工程填地材料之管制標準、規範等配套措施,以避免再利用不成,反而污染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