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5 黃淑英委員質詢(法務部預算)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15
99/11/15(一) 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定審查法務部預算,黃淑英委員質詢如下:10/21黃淑英委員曾就台南地方檢察署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拒絕公佈台61線之檢測報告及家屬聲請病理解剖卻無法取得病理解剖報告全文質詢。然法務部仍未提供任何檢討報告,黃淑英委員除譴責法務部外,並重申: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若偵查內容涉及「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時,得不遵守偵查不公開之限制,台南地檢署應儘速公開該路段之檢測報告,以利於後續污染整治之進行。另外,聲請病理解剖的家屬取得病理解剖報告全文,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限制範圍無涉,除非案件為偵查中的刑事案件,檢察官根本沒有理由不提供民眾全文,黃淑英委員並要求法務部應立刻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