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
(1) 中國勞工來台:11/15(一) 衛環委員會排定勞委會、內政部、陸委會、經濟部進行「中國商務、專業人士來台對我國勞工就業權益之衝擊及因應措施」專案報告,黃淑英委員提出質詢表示:洋華光電等以商務研習名義邀請中國子公司員工集體來台研習受訓,但疑似實質從事工作。該案件即使相關法令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但由於涉及勞動業務,有關來台之中國人士究竟有無從事工作,僅勞委會有專業能力認定,但遺憾勞委會態度消極。此外,根據移民署資料顯示,大陸地區商務、專業人士來台的核准人數,從96年約6萬6千多人,99年1-9月也已累積高達19萬3千多人,與96年全年相比增加近3倍之多,因此更應嚴格控管。而移民署資料亦可發現,每年的出境人數都遠少於入境人數,移民署應提供中國商務、專業人士來台後行蹤不明及逾期未出境人數,並嚴格追查。
(2) 短期就業補助方案:11/15(一)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委會王如玄主委如下:今年4月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增訂企業增聘員工補助條款,經濟部並在8/2發佈「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補助中小企業新聘員工每月一萬元薪資達半年,僱用45歲以上者得延長為一年,且補助人數上限高達該企業員工人數的三成之多。然而常態性的短期就業補助,恐將嚴重影響國內就業市場。此外,勞委會日前年底失業率應可降至5%以下,而通過產創條例時,經濟部更聲稱降稅將可為台灣創造690億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在此條件下,若真要補助企業,政府則應編列公務預算補助,不應動用勞工的就業安定基金。
(3)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11/15(一) 黃淑英委員另就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質詢如下:行政院組織法通過之後,職訓局改為勞動力發展局,但是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業務反而併入就業促進組。然而,勞委會89年在職訓局成立身心障礙就業訓練組,專責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工作,檢視其成效可發現,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自89年的20.93%,約為一般人失業率2.99%的7倍,至92年降至14.9%,約為一般人失業率4.99%的3倍,之後維持在15%左右,至98年受金融風暴影響升至17.32%(一般人為5.85%)。顯示成立身心障礙專責單位,仍有其重要功效。自89年來,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雖有明顯下降,但台灣身心障礙者的勞參率一直約在24%-32%之間,相較其他國家如德國57.3%、法國53%、芬蘭52.3%、英國46.4%,及澳大利亞53%,仍相差甚大。這些被歸為非勞動力的身心障礙者並非完全沒有工作能力或工作意願。足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業務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因此,建議勞委會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就業推動的獨特性與重要性,維持目前人員編制,並設高階專責組織來推動相關業務,以有效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