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01115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經濟部工業局)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15

99/11/15(一) 黃淑英委員在經濟部100年度預算答詢時,質詢工業局長,質疑工業局在爐碴再利用管理上,態度不夠積極。不僅應修正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遲至今年8月始完成公告。再者,於流向管制上亦與環保署常有互推皮球之情況,導致管理上有所缺失,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再者,今年8月6日甫公布 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修正,電弧爐煉鋼爐碴上,雖已將爐碴的管理分為氧化碴與還原碴作再利用之規範,且規定相關之再利用如作為道路鋪面材料且路基為土壤時,需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而相關之再利用皆不得有直接接觸土壤致生與其混合改變土壤性質之用途。而於再利用的地點上,則規定爐碴再利用之用途如屬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其使用地點應符合:與飲用水源及依水利法規定取得水權之水井距離需在二十公尺以上;不得使用於農業用地及屬公告之水庫集水區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然而,國家濕地、沿海養殖區,甚至雨水沖刷、氾濫區等環境比較敏感的地區是否亦應包含於不得再利用地點,以避免污染,工業局應加以檢討。再者,雖工業局認為爐碴性質穩定,適合再利用。然根據環保署最新研究顯示,如以荷蘭等先進國家之檢測方式,則爐碴中銅的含量有超標之情況,顯見檢測方式有改善之必要。新修訂之管理方式,針對爐碴再利用有環境相容性檢測方法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等規定,所指檢測方式為何,目前皆未明確規定,工業局應與環保署進行溝通,儘速完成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