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9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H1N1疫苗)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29
4/29(四)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針對H1N1疫苗採購合約書向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質詢,指出:諾華的疫苗採購合約中包含機密條款,要求雙方之保密義務,然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採購契約屬政府應主動公開的資訊,而此合約內容亦不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的適用範圍,何機密之有?其次,此合約在訂約緣由,明訂不保證疫苗能產生預期效果或無任何副作用;在運送及送達的部分,明訂不保證如期交貨,且延遲交貨無懲罰也不負任何責任;而一般政府財物採購契約中,因政策變更與公共利益之考量,行政機關得以單方終止合約之規定,在此合約中則付之闕如,終止合約的條件單方傾斜成賣方將疫苗低產量、雞蛋來源不足等公司內部治理、管理效率之事項明訂為「不可抗力事件」,而得以單方面終止合約,且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淑英質疑,此疫苗採購合約之所以為密約,是因為衛生署不敢讓人民知道政府簽了喪權辱國的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