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22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衛生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22
99/3/22(一)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中針對off-label use救濟提出質詢如下:
(1) 非適應症用法在台灣屬於合法使用,然而民眾若因此產生藥物不良反應,藥害救濟基金卻不給付,此種案件佔了94-98年藥害救濟基金不給付的案件中的1/3,民眾聽從醫囑服藥,發生問題卻只能自認倒楣,顯然不合理。
(2) 在藥害救濟因非適應症用法不給付案件中,位居第一名的藥物「卡巴馬平」(Carbamazepine),因國人帶有特定基因,發生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機率高出其他人種甚多,健保局雖已給付使用藥物前之基因檢測費用,但淑英質疑,若為非適應症使用方式,則健保局是否應給付基因檢測費用,仍應加以討論。
(3) 衛生署要求加註在藥袋上的藥害救濟資訊,所謂「正當合法使用藥物,造成嚴重疾病(住院)、障礙或死亡,得申請藥害救濟」並不包含非適應症用法。然對民眾而言,即使非適應症用法,仍是遵從醫囑使用藥物,屬「正當合法使用藥物」,但藥害救濟基金並不給付。因此,衛生署提供訊息有誤導民眾之虞。
(4) 此外,off-label use的安全性並無具體數據可以分析。
因此,黃淑英委員要求在「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表」當中,新增「該藥物用以治療的疾病」欄位,以監控off-label use發生不良反應的比率是否異常,並獲衛生署承諾,並且表示將研擬非適應症使用之藥害納入藥害救濟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