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三) 黃淑英委員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向人事行政局局長以下議題提出質詢如下:
1.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行政院針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由原來的連續三年丙等即被資遣改為十年內累積三個丙等資遣,並有後功得以抵前過之配套方式。黃淑英委員質疑,該項規範是否等於保障公務員有10年的機會,即使年年拿丙,也要十年後才會遭資遣。
2. 政府員額管制: 黃淑英委員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向人事行政局局長提出質詢:人事精簡是各任政府長期以來的既定政策,立法院日前亦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明訂各類機關員額人數,但政府部門目前的員額數到底是否符合政府業務的人力需求?事實上,各政府機關為規避政府員額的管制,近幾年來不斷以派遣委外、自然人承攬等方式用人。依照人事行政局統計,截至99年1月31日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事業機構及學校使用派遣勞工總數高達1萬5514人,自然人承攬人數為1844人。若員額數的評估與核定是足以負擔各機關的各項業務,為何各機關不斷大量使用派遣人力與自然人承攬?行政院不應以政府財政負擔,求人事成本的降低為藉口,而以各種規避勞動法令的方式用人,讓勞工成為此制度下最大的犧牲品。此外,目前政府機關不僅在專業技術等工作上進行委外,甚至連涉及公權力的法定業務、核心業務也進行外包,如兒童之家的社工員、照顧員、署立醫院裡的醫生、護理人員、郵差、國會聯絡人、中部聯合辦公室的行政秘書、甚至勞委會各職訓中心、就服站中涉及失業給付認定的工作等,通通都是外包,使得任何人都可以透過勞務採購方式就能行使公權力,並不妥當。因此,黃淑英委員要求,人事行政局應對核心業務有明確的定義,涉及各機關的法定、核心業務等,不應進行外包。
3. 身障者權益保障:黃淑英委員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向人事行政局局長提出質詢:人事行政局業務報告資料顯示,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私立學校進用身心障礙者比例以達140%以上,黃淑英委員對此統計數字提出質疑,依照勞委會職訓局網站顯示,公立部門98年12月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共計317人,公私立學校部分則是132人,顯與人事行政局資料有所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