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3/17(三)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王如玄主委提出以下質詢:
(1) 安胎假:婦女節時主委提出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增列安胎假可與住院病假天數併計,合計最長可請一年,黃淑英委員質疑安胎假以病假計,若未來懷孕勞工請安胎假,恐將被視為缺勤或影響考績等不利處分,然而懷孕、生產有其特殊性,其責任應由社會共同負擔,應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相關假別,要求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2) 育嬰津貼:勞工的育嬰津貼自98年5月開辦,但截至目前為止,勞委會並未進行申請者投保薪資級距之統計分析,無法瞭解育嬰津貼申請者是否有特別集中在某一薪資水準的層級中,因此要求勞委會儘速建立相關資料,並進行分析,作為未來政策如何調整與改善的依據。
(3) 懷孕婦女失業保障:為解決懷孕婦女遭遇失業時,欲申請就業保險的失業給付,需要每個月至就服站進行失業認定,但若剛好遇到孕婦生產,無法至就服站辦理失業再認定,恐將失去請領失業給付的機會。因此,陳菊擔任主委時便函示表示:「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人自分娩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失業再認定,得於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出生證明文件,以書面陳述理由委託他人辦理,並得免提供二次之求職記錄。」但目前卻發現就服站人員對規定瞭解未清,導致民眾權利受損,要求勞委會應加強訓練與改善。
(4) 身心障礙者工作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私立機關需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之工作者,但根據統計公立單位不足額人數為317人,前20名公立單位不足額人數為108人,占公立單位不足額人數比例約為34%;私立單位不足額人數為3,226人,前20名私立單位不足額人數為764人,占私立單位不足額人數比例約為24%。勞委會應研擬方案協助未足額進用的公、私立單位。此外,私立單位上榜名單,前十名依序是台積電、友達光電、聯華電子、奇美電子、宏達電子、三商美邦人壽、力晶半導體、力成科技、渣打銀行、統寶光電等,未足額進用人數578人,佔17.92%。這些大企業享有政府各種租稅優惠、園區優惠,卻不配合進用身障者,未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因此,要求勞保及勞退基金以「企業社會責任」作為選股參考時,身心障礙者的進用比例應列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項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