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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14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衛生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14

98/12/14(一) 衛環委員會進行中藥濃縮製劑衛生標準專案報告,黃淑英委員於會中針對我國中藥的重金屬規範提出下列質詢:

(1) 重金屬標準的訂定應以人體耐受度為考量,然而中醫藥委員會竟於不同中藥材中訂定不同的重金屬限量標準,且濃縮中藥的重金屬標準過於寬鬆,僅訂定總含量不得高於100ppm,對比於不常使用中藥的歐美、日本,標準都比台灣嚴格(美國及歐盟標準為20ppm,日本為30ppm)。再者,根據中醫藥委員會97年7月到12月查驗登記之藥劑檢體的重金屬檢驗結果,國內99%的濃縮製劑總重金屬含量在50ppm以下,92%在30ppm以下,既然國內多數藥廠都能達到30ppm的水準,中醫藥委員會不應以「廠商無法達到標準」為禮由,罔顧民眾用藥安全,應儘速重新訂定重金屬標準。

(2) 目前國內中藥廠已全面實施GMP,出廠的濃縮中藥都必須經過檢驗程序以確保符合重金屬限量標準。然而同為GMP中藥廠製作的藥品,傳統製劑的部份卻不需符合現有的重金屬限量標準。且傳統製劑當中,有644張藥證屬於含礦物的藥證,許多方劑直接以金屬入藥,如硃砂(硫化汞)、黃丹(四氧化三鉛)、自然銅,中醫藥委員會對這些藥物缺乏規範,恐對民眾的用藥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