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07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環保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7
12/7(一)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環保署署長提出以下質詢:
今年10/30中科四期開發案以有條件通過環評,遭環保團體質疑如此重大的環評案未進入第二階段,與環評法的精神有所違背。去年1/31中科七星基地開發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環評審查結論遭到撤銷,創下第一例環評結論遭撤銷的先例。台北高等法院所持理由是「…係爭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無重大影響而毋須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既有未充分斟酌相關事項而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資訊之判斷而有瑕疵。」中科七星案與中科四期情況類似,皆是以有條件通過,而不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而今年起,共有新店安康垃圾掩埋場、新竹橫山鄉垃圾最終處理場以及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等三案遭到司法機關質疑對環境有重大影響而未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而判決縣市政府敗訴之案例。行政法院裁判的的理由不外乎是認為行政機關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導致司法機關必須例外地審查環評委員會的結論。如此亦顯示環評機制不僅民眾越來越沒有信心,甚至連原本不介入行政機關獨立專業委員會決策之司法機關都無法認同。環保署應正視民眾對環評機制的信任危機,並應有所檢討。其次,針對目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法進度方面,由於日前有傳聞負污染整治責任之業者正在施壓,企圖影響土污法修法。 黃淑英委員要求環保署應承擔起保護環境的責任,不應受不當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