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1/23(一)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勞委會王如玄主委提出以下質詢:
(1) 外籍幫傭開放政策:日前勞委會預公告將修正放寬外籍幫傭的申請條件,並估計放寬外傭申請規定後,僅會增加2千多名外籍幫傭。但按一般情況判斷,引進一位外傭將可取代家中的保母、照服員、清潔工、煮飯工,影響數名本國勞工,而這些家務及照護工作的從業主力往往都是中高齡女性,以民間團體培訓人力來看,其家事管理人員3千多名、保母1萬5千多名,一旦放寬外傭申請規定,這些婦女馬上就會面臨失業風險!勞委會應再多方聽取各界意見,並接受相關團體拜會。
(2) 教保人員勞動權益:由於現行私立幼稚園之教保人員,甚至私立補習班受僱者是列為勞保的自願加保對象,但該等單位幾乎都是營利單位,其受僱者應受勞保的保障,雇主也應負擔其雇主責任。主委表示該問題需修法改善,而該條文版本目前正於立法院協商中。此外,黃淑英委員並質詢勞委會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執行進度,並要求立即將該檢查結果提供給相關團體。
(3) 企業併購中勞工權益保障:近年來企業併購案數不斷增加,但對於企業併購中的勞工權益保障,卻鮮少有相關完善的法令保障,尤其近來幾件金融機構併購案件,屢屢看見勞工為保障權益而走上街頭,顯然現有法令仍有所不足。以德國為例,明確在民法中規定:受讓公司承受移轉時所有存續之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即表示「企業併購」不得成為雇主解雇之理由,甚至規定受僱人與原公司簽訂之團體協約內容,受讓公司需全部接受,並於營業移轉日一年內,不得為不利於受僱人之變更。反觀我國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卻明文規定雇主可因公司轉讓因素,終止勞動契約。導致勞工於企業併購中毫無保障,因此,黃淑英委員要求主委應針對相關問題進行研議與改善。主委會上承諾,將於三個月內蒐集他國相關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