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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2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衛生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02

99/12/2(四) 衛環委員會排定「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專案報告。黃淑英委員於委員會中表示:台灣根本沒有必要簽訂兩岸醫藥合作協議。衛生署一直說要與中國合作臨床試驗,然台灣的臨床試驗法制環境遠比中國健全,是要如何跟中國合作?中國所核定的臨床試驗資料,台灣如何確保其正確性?其次,中國向來被質疑以法輪功、異議人士作人體試驗之受試者,則如何確保人體試驗均符合基本倫理要求,即受試者之自願性,將是一個大問題。再者,黃淑英委員也要求衛生署在中國醫療人員來台「見習」時,除應有具體辦法避免「洋華事件」再度發生,對於病人而言,亦應確保其拒絕中國醫事人員「見習」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