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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5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環保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15

99/12/15(三) 黃淑英委員審議100年度環境保護基金時,提出以下質詢:

(1)台塑仁武廠之健康風險評估:自10月14日質詢台塑仁武廠健康風險評估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至今,問題還似仍未解決。10月26日環保署召開的台塑仁武廠污染案件專案小組第17次會議會議,再次指出有關「『附近村民健康照護、辦理事項、疾病與污染物間之因果關係判定事宜、流行病學調查計畫執行權責分工』應屬高雄縣衛生局及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之權責」。然而,高雄縣政府卻不斷表達無專業能力完成健康風險評估,且高雄縣健康影響專家小組不僅未按照當時立法院決議組成,且僅召開過一次會議,目前除完成居民健康檢查外,似未對健康風險評估相關事宜有明確分工,請環保署顧及縣市政府的經費、專業均不足,盡快釐清分工事宜。

(2)爐碴:依據工業局於8月6日修正公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電弧爐爐碴於出廠前應至少每年依國際間、國家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環境相容性檢測方法檢測一次,才得再利用。至於所謂「國際間、國家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環境相容性檢測方法」,日前質詢工業杜局長,杜局長表示由環保署決定,但環保署在11月16日回文本辦公室說「『有關再利用產品如何符合CNS或國際上之環境相容性』部分,涉及經濟部所訂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宜請經濟部提供有關該等廢棄物及其產品之相關使用規範」,則到底目前爐碴再利用前檢測到底依何種方式?或者,目前根本沒有所謂符合國家標準或主管機關公佈之環境相容性檢測方式?爐碴檢測方式出現環保署與工業局互推皮球的情況。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污法修訂今年初通過,2月3日正式施行。根據土污基管會當時的規劃預計施行後半年內完成施行細則的法制作業,1年內完成相關子法的增修與訂定。目前已經超過半年,至今施行細則尚未完成,而其他的子法則法制作業進度也嚴重落後,環保署應加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