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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6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 (內政部)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16

99/12/16(四) 衛環委員會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如下:

1. ICF推動進度: 針對「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推動進度。據96年公佈實施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於101年7月推動ICF,政府亦於97年起編列預算逐年辦理。然而辦公室接獲團體反應ICF規劃困難,無法如期實施。衛生署回應鑑定標準已完成,目前正於北中南東四縣市進行試辦計畫,預計於民國101年7月正式實施之目標不變。

2. 社政機構派遣:針對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下所編制之14個社政機構大量將業務進行委外,包含護理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及院民照顧、兒少輔導工作等主要核心業務以「假承攬真僱用」方式用人,自3/14經黃淑英委員召開記者會後至今仍在與人事行政局進行溝通,相關人員實際僱用情況尚未改善,時屆年底,明年度亦將換新約,淑英強烈禁止該等人員繼續違法以自然人承攬模式進用,亦不得直接將該人員轉換成派遣勞工,致使該人員再被派遣公司剝削一層,造成其實質薪資下降,應明確規劃明年度該等人員之直接僱用之方式,以確保勞工之權益。

3. 托嬰中心訪視費用遭刪減:內政部兒童局於日前發函各縣市社會局,自100年度起「托嬰中心訪視費用」將停止補助,未來一年托嬰中心運作是否符合法規。其次,本計畫實施期程為97年至100年,為何兒童局能無預警喊停?因此,黃淑英委員質詢內政部長,要求內政部不應隨意刪減訪視費。內政部承諾,將檢討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