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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20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內政部)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20

99/12/20(一)衛環委員會審議社會福利基金、國民年金基金預算,黃淑英委員針對國民年金財務問題質詢如下:

(1) 國民年金基金100年預算案,將費率提高為7.0%,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民年金於第三年調高0.5%費率,但保險基金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由於黃淑英委員於今年多次質詢內政部,是否有漲保費之計畫,內政部皆回應目前無此計畫,然100年預算書卻以7.0%編列收入,黃淑英委員再次質詢內政江部長是否會調漲保費。內政部回覆,國民年金基金按目前收繳率,將於107年發生財務問題,因此明年可能會提高費率0.5%,但仍需由行政院做最後決議。

(2)按照國民年金法規定,於一般被保險人保費上,中央主管機關應負擔40%,然而內政部於99年8月18日及9月13日發函勞保局,要求依照行政院決議,溯自國保開辦起,中央應負擔保費重新以實際繳費被保險人計收。然根據該法規定,並無授權主管機關得依實際繳費之被保險人人數提撥政府負擔之保費,內政部此舉已違反國民年金法之規定。

(3)100年國民年金基金預算,提列30億呆帳,顯然存有民眾不會再繳交保費之預期。然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有10年補繳之權利,因此若10年內補繳保費,則這些金額就不是呆帳,內政部不應不盡力追繳,而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