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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11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公共工程委員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11

勞動權益:

11/4/11(一) 於交通委員會向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提出質詢:日前發現台銀辦理的「政府機關保全(警衛勤務)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中,不僅違反就業服務法,限定保全身高、體重,更違反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之規定,經檢舉後雖已修正,但仍接獲檢舉得標廠商未遵守採購契約給付保全員薪資,因此要求工程會應定期查察勞務採購中,屢約廠商是否有確實遵守契約。其次,工程會雖已於2007年底修正「勞動契約範本」,明訂勞務採購得標廠商需檢附其派至機關服務人員投保勞健保、就業保險及勞退提撥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可暫停給付價金,但由於契約範本並非強制使用,工程會應針對範本使用情況進行瞭解。此外,在公共工程採購案中,因營造工作層層轉包,將雇主責任也層層轉嫁出去,往往發現該等工人未投保勞保。因此,工程會應就該問題進行研議,甚至考慮先以工程團保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