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9(四)接受台灣健康保險學會秘書長王炳龍針對醫院公司化問題進行訪談。
2011/5/16(一)衛環委員會審議醫療法,其中,黃淑英委員提案之醫療法第10條(醫療社工納入醫事人力)、醫療法第85條、第85-1條、第103條、第104條(醫療廣告管理)等法案,經委員會審議後決議不予通過。另第4條、第90條、第115條(國際醫療專區化、公司化)、第56條、第101條(安全針具)、第82條(醫療行為去刑化)等條文保留,擇期再審。
2011/5/6(五) 黃淑英委員辦公室代表出席衛生署舉辦「『國際醫療專區』醫療法修法說明會(北部場)」,於會中發言表示:國際醫療專區化、醫院公司化,將對國內醫療環境及倫理價值產生重大衝擊,因此黃淑英委員於4/22針對該議題召開公聽會,會中代表普遍擔心此次修法恐引起骨牌效應,影響醫療環境及倫理價值,同時,對於衛生署提出之「醫院公司將盈餘回饋健保」以嘉惠國人之說法均不認同。故政府在推動醫療法之修法,本應廣納社會各方意見,然本次會議召開過程過於倉促,僅邀請各地醫師公會、曾參與國際醫療之醫療機構代表以及立法委員,不見其他醫院、或關心醫療議題之社會團體,本次說明會得出之結論,恐有偏頗。再者,台灣目前醫療機構仍為非營利組織,社會上將醫療視為具有公益色彩之行業,其原因為醫療行為與商業行為本質之不同,此也為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或商品瑕疵擔保責任的原因,政府在推動修法時,必須嚴肅思考。
2011/3/21(一)衛環委員會排定審議醫療法第4條、第90條及第115條條文修正草案,黃淑英委員質詢如下:
(1) 政府推動國際醫療專區、醫院公司化,將導致台灣醫療價值轉變。其實推動國際醫療,根本不需設置專區、亦不需公司化。政府推動此項政策,是為了推動專區內醫院有特殊待遇,同時,也造成專區外推動國際醫療之醫院難以經營。
(2) 發展國際醫療並非國際趨勢,反省國際醫療造成的倫理衝擊才是趨勢,去年八月lancet即刊載了印度醫師反省發展國際觀光醫療對於當地醫療倫理衝擊,並指出政府放任大財團用低價買到土地、興建醫院、甚至可享有優惠利率的借貸,國家整體資金投入健康醫療產業的規模變大,但對於當地人民的回饋卻不明確。政府僅強調各國推動觀光醫療後的經濟利益,卻未考察當地人民面臨的醫療處境!對於這種違逆社會價值的修法,黃淑英委員強烈反對。
2010/11/04、11/05 於衛環委員會審議衛生署預算時,提出一項刪減案:
衛生署雖針對國際醫療成立專案管理中心,但對未參與試辦計畫卻進行國際觀光醫療服務之醫院仍缺乏管控機制。顯見衛生署委託辦理之醫療服務國際化相關計畫,在保障國人就醫權益、促進國人健康方面,完全無任何功能。 同時,衛生署於九十九年度科技發展工作編列「醫療服務國際化對於國人就醫之衝擊評估與管理機制之建立」,及「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整體推動成效評估及後續發展策略建議」,顯見醫療服務國際化相關計畫之成效及後續發展不明,尚待評估。為避免衛生署浪費公帑,故建議刪除「醫療服務國際化相關計畫」費用。
2010/03/01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舉辦「醫院公司化、醫療階級化!馬政府修法揚棄國家醫療價值,只為圖利財團?」記者會,針對行政院提出醫療法修法,規定未來將設立國際醫療專區,在專區內的私立醫療機構,可用公司方式設立一事提出批判。淑英表示:此舉將對國內醫療環境產生重大衝擊,國際醫療專區只看外國人與富人,醫療嚴重階級化,同時,設立專區區分外國人看病為營利行為、本國人就醫為非營利行為,將外國人的醫療需求變成賺錢的工具,將嚴重損及台灣的國際形象。再者,開放特區之醫院以公司方式設立,將加重醫療商品化的現象;同時,特區「醫院公司」因享有租稅優惠,將比其他醫院更具競爭力,更有能力延攬資深醫師,此舉將使健保醫療品質下降、健保體系瓦解!另外,針對行政院變更國立新竹醫院籌設計畫,預計將以BOT方式成立國際醫療專區醫院一事,黃淑英委員質疑,國際醫療專區醫院僅服務外國人與富人,並非攸關民生重大事業,國家為何需要以BOT的方式進行,是否為圖利特定財團,令人存疑!
2010/03/05 參加衛生署舉辦「醫療服務國際化發展」公聽會,針對衛生署推動國際醫療服務專區、並允許專營國際醫療之醫院得以公司設立之政策提出質疑。2010/03/25 參加衛環委員會舉辦「醫療服務國際化發展策略」公聽會,會中淑英發言如下,衛生署表示,設立實體專區推動國際醫療為國際趨勢,然而,此議題對於民眾健康有重大影響,應取得社會共識再進行修法工作。醫院公司化將會動搖台灣的醫療基本價值,設置國際醫療專區,將造成國內醫療服務階級化,同時,只有進入專區的醫院才得以享有租稅優惠,將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另外,依照促進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法規定,必須是攸關民生重大公共建設才可以BOT,國際醫療醫院根本不屬國家重大建設,根本不應該BOT。衛生署針對民間疑慮的問題,均未回答,同時設置實體專區推動國際醫療的政策,根本沒有經過審慎研究,對於本次明顯圖利部分財團的醫療法修法,淑英表示反對。
2010/04/01 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質詢如下:
(1) 行政院原於96年11月7日核定新竹生醫園區計畫修訂本,確定園區醫學中心之建置暫緩執行,乃因國內醫院過剩,但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故整體國家政策方向是限制醫院成立數量。然而卻因為馬英九指示新竹生醫園區醫學中心應儘速興建才再度開始,並改為專做國際醫療之醫院,此計畫未有任何評估,由高層片面指定,顯有圖利特定人士之嫌。
(2) 針對生醫園區之醫學中心做為國際醫療醫院應以何種方式推動,衛生署先對外宣布將以BOT進行,後又於公聽會上否認,淑英譴責衛生署對於重大政策說法反覆,毫無誠信。
(3) 由於設立於生醫園區之醫院公司,將適用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享有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進口稅捐貨物稅營業稅之免徵、減免租金、免辦輸入貨物稅之許可證等眾多優惠,將使國內目前已經在進行國際醫療的醫院面臨競爭不均、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4) 醫院公司化將破壞台灣醫療價值、並衝擊所有醫療院所,對於此圖利特定財團的政策,淑英將反對到底。
2010/10/14 接受「醫療服務國際化對於國人就醫之衝擊評估與管理機制之建立」計畫助理訪談。
2010/11/12 受邀至「醫療服務國際化及其展望圓桌論壇」擔任與談人。
2010/11/29 於衛環委員會審查衛生署預算時共提出一項刪減凍結案、一項主決議,內容如下:
(1) 衛生署100年度單位預算編列委託辦理醫療服務國際化相關計畫20,000千元。經查,該計畫內容包括透過醫療服務國際化專案管理中心推動醫療服務國際化、執行醫療服務國際化全方位行銷計畫。然而,醫療服務國際化專案管理中心於99年期中報告內統計98年提供服務人次、評估該年國際醫療產值顯有灌水之虞。另衛生署為保障國人就醫權益公告「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然專案管理中心竟認為該辦法中關於國際病床設置之比例、以及醫院應另行設置國際醫療病床之醫事人力,不得挪用非屬國際醫療病床之醫事人力等重要規定礙難執行,顯見衛生署委託辦理之醫療服務國際化專案管理中心,無法保障國人就醫權益、促進國人健康。另查醫療服務國際化全方位行銷計畫乃製作介紹台灣國際醫療文宣及宣傳短片推廣台灣國際醫療,展開國際醫療行銷人才培訓活動及認證。然衛生署之職責應該在確保國人健康,非促進產業發展,該計畫之內容顯非衛生署之工作內容。為避免衛生署浪費公帑,故建議刪除「醫療服務國際化全方位行銷計畫」費用共14,000千元,並凍結「推動醫療服務國際化推動計畫」6,000千之2/3,待衛生署提出99年醫療服務國際化推動計畫之檢討報告及100年度醫療服務國際化推動計畫之計畫內容後,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2) 衛生署委辦之醫療服務國際化專案管理中心,應著重於保障國人就醫權益,避免參與醫院挪用國人醫療資源以進行國際醫療,造成國人就醫權益受損。故建議衛生署委辦之經營團隊,仍應具有醫學專業,方能瞭解醫院之運作方式。
2009/06/08 與衛生署陳再晉副署長就國際醫療問題進行會談,副署長表示,未來經利用醫院評鑑方式針對國內從事國際醫療之醫院進行管控,以確保醫院不會挪用國人醫療資源。
2008/10/22於衛環委員會提出主決議,凍結衛生署「醫療服務國際化相關計畫」費用,要求衛生署應於三個月內提出針對各醫院國際醫療專區詳細之查核報告,並針對全國從事國際醫療之醫院訂定資格限制及有效之管理計畫,並向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008/06/13與衛生署醫事處石崇良處長、醫療服務國際化專案管理中心吳明彥執行長及外貿協會代表就日前報載外貿協會將帶領國內數家醫院組團至中國參訪一事交換意見,會中淑英表示,應思考此種招商行為的社會觀感,同時衛生署應在發展國際醫療及民間推動觀光醫療之際,確保國內優秀醫事人力不被挪用的問題,以確保國人醫療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