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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8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內政部、法務部)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28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4/28(四) 衛環委員會併案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黃淑英委員質詢內政部代表如下:復康巴士應考量民眾需求給於服務,因此應解除縣市設籍之限制,因此支持本日審議之法案。

2. 扶養義務:4/28(四)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質詢法務部代表如下:日前辦公室收獲民眾投訴指出,由於他在幼時遭父親家暴,經法院確定判決減輕其扶養義務,根據裁判結果,每月僅需負擔3000元。然而,最近台北縣政府社會局依老人福利法向該民眾請求支付養護費用18000元。台北縣市政府發文給內政部詢問法律見解,內政部於今年1月回文,認為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是由地方主管機關專業評估,予以協助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所致,與民事判決所稱分攤扶養費之性質「尚屬有間」。黃淑英委員於3/17質詢之後,內政部法規會仍維持原本見解。故黃淑英委員詢問法務部代表內政部之法律見解是否妥適,老人福利法是否應修法,以避免法律競合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