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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職業訓練法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05

職業訓練法:5/5(四)針對職業訓練法修正草案召開朝野協商會議,通過主管機關可委託非營利組織之專業認證機構,審核得辦理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之資格。此外,針對認證單位利用職務謀取不正利益或圖利他人等行為,增列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