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三)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勞委會王如玄主委提出以下質詢:
(1) 育嬰留職停薪:日前1111人力銀行進行「申請育嬰假現況調查」結果指出:符合資格的職場媽,高達7成4未曾提出申請。勞委會卻表示:「99年育嬰假申請人數為97年的9.3倍,如與91年開辦時比較,更成長28.1倍,…,98年民營事業單位有提供及會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合計達75.1%,實際比率可能更高,且約有9成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重返原任職事業單位。」但育嬰津貼由98年五月才正式開辦,98年5月之前因無津貼誘因,其申請人數理所當然的偏低。且根據勞委會「性別僱用管理調查」指出:98年事業單位「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措施,僅40.3%,與新聞稿聲稱75.1%的數字相去甚遠,勞委會不應玩數字遊戲意圖卸責。此外,根據勞委會統計,99年申請育嬰假人數共計23,337人,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次核發人數卻為34,218人,申請津貼人數遠高於請假人數,顯與法令規定未能吻合,勞委會應積極進行瞭解。
(2) 醫師職業傷病保障:日前奇美醫院傳出一名住院醫師因工時過長導致腦中風併發失憶,家屬向勞委會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卻以其非屬勞基法適用範圍為由拒絕,但根據勞委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規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法給予補償或賠償者,得申請法律扶助,並未規定是否需適用勞基法,該醫師為受僱身份遭遇職業傷病,勞委會應提供其相關補助,不應有所差別待遇。
(3) 醫學生實習工讀:日前成大實習醫學生疑似過勞死一案,據了解其在醫院內除學習需要外,亦負擔一定程度的工作量,而實習醫學生並非醫生,並未遭受勞基法排除,其排除必要之實習時間外,其餘部分可說是醫生的助理,在醫院進行工讀,醫院亦有給付其工讀費,勞委會應針對該等情形釐清是否應為僱傭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