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30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環保署、衛生署)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30
5/30(一)衛環委員會排定衛生署、環保署、消保會進行「處理市售食品、運動飲料含有毒塑化劑後續追蹤」專案報告,黃淑英委員向以下單位提出以下質詢:
A.環保署:針對有毒塑化劑非法添加食品中,目前DEHP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依法應申報,環保署卻未有效落實法令規範,縱容許多廠商未申報,甚至添加進食品中,管理上有嚴重疏失,以環保署此種消極管理的態度,無法落實源頭管理,即使列到第一類管理也難以杜絕非法添加的問題發生,環保署應針對申報資料,追蹤有無流入芳香劑廠商,才能進一步瞭解是否加入食物或化妝品中。
B.衛生署:衛生署於5/13發現食物內違法添加塑化劑,卻遲至5/19才通知地檢署,延誤通報,更未從三聚氫銨的事件中得到教訓,應直接與法務部及國稅局配合,查出貨單或發票,以追查流向。此外,衛生署應針對目前廣泛使用的塑化劑如DINP、DEHP、DIDP等進行檢測,同時加強食品添加物的檢測機制。且建議衛生署應編列預算,進行DEHP對人體的影響追蹤。
C.黃淑英委員提出以下兩件臨時提案:
(a)因應塑化劑事件影響範圍持續擴大,請衛生署全面查核化粧品及醫療器材是否違法使用塑化劑;另衛生署應就此事件之調查順勢清查DEHP是否違法用於化粧品及醫療器材之製造,違反國家規範者應立即下架,並以相關法律處罰之。
(b)鑑於我國目前毒性化學物質之分類及其管制方式,未能依其毒性或毒物特性進行有效管制,為確保我國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建請環保署針對現行毒性化學物質之分類與管制方式進行檢討,並研擬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