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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4 黃淑英委員總質詢內容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04

11/10/4(二)黃淑英委員於院會向吳敦義院長提出以下總質詢:

A. 性別工作平等:依照現行的「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定,女性不得從事「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從事一定重量以上的重物處理工作、入坑工作等,違者雇主依法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禁止女性入礦坑工作,當時立法的理由為坑內工作環境悶熱,工人皆穿著較清涼的服裝,於當時引發男女道德的非議,最後,政府便立法禁止女性進入礦坑。事實上,對於女性在工作上的保障,應以其因性別或性別角色導致的特殊生命歷程或面臨的問題來加以保護,使其能於工作環境與條件上實質平等,而非以傳統性別刻板印象來認定女性工作能力無法勝任,便加以限制,這樣就是「限制」而非「保護」。此外,禁止女性從事一定重量以上的重物處理工作,除了懷孕的婦女不適合從事重物處理工作外,承受重量工作不應有性別問題,而是個人能力問題。例如台灣女子舉重選手黎鋒英、郭羿含、陳葦綾挺舉都達100公斤以上,更奪得奧運銀牌、銅牌。以他們的能力,恐已超越台灣至少7成以上的男性,卻只因性別原因就被限制其工作機會。今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明訂政府應每四年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國家報告,各級政府機關三年內應檢討完成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主管法規與行政措施。2009年所做的CEDAW國家報告書中,亦提出應修正該條文。然而,上週四(9/29)行政院會通過新修正的勞工安全衛生法草案(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卻仍未將該條文完成修正,儼然嚴重違背CEDAW的精神。

B. 勞基法第84-1條:馬總統與吳院長上週發表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政見,將縮短法定工時,由雙週84小時改為一週40小時,縮短法定工時的政策方向,是否因台灣目前工時過長,勞工身體不堪負荷而進行縮減。但依目前勞基法第84條之1,只要經過勞委會核定公告之工作者,且該公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該公司的勞工就等於喪失了勞基法的工時保障,包括每日正常工時可超過8小時,加上加班時數可超過12小時、雙週總工時可超過84小時、每月加班時數可超過46小時、國定假日不一定必需休假等規定。被指定適用的勞工儼然淪為奴工,目前有38項行業經勞委會指定,其中包括保全員、航空公司空勤人員、醫療保健服務人員、托兒所保育員、社福機構輔導員等。由於法定工時遭延長,因此超過勞基法正常工時的部分也被視為非加班的正常工時,薪資並不會以加班基準計算,導致此類工作者不僅工時長,卻僅領取微薄薪水。黃淑英委員今年5月提案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應於5個月內,全面檢討現已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其工作時間排除部分勞動基準法工時保障是否合宜,並重新檢討工作者之業種,廢止不適合第84條之1規範性質之業種,且訂定其工時審核訂定參考指引。至今已過了快5個月,勞委會的進度甚至還不及台北市、新北市勞工局,請行政院應儘速進行檢討,以保障勞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C. 健保: 10/03馬政府團隊公布「黃金十年:公義社會」,特別提到新制健保五年不調漲保費,吳院長亦對明年將要推行的健保新制讚譽有加。然而甫通過之健保,並未解決原本要解決的失業者繳交的保費比月領40000元薪資之人還要高,以及無收入的兒童設定「虛擬所得」的不公平問題,且依據健保局的估算,實施健保新制後,將於第三年開始虧損,所謂的「不調漲保費」,在健保新制收支連動設計下,屆時是人民的健保保障要縮水?還是醫師的薪水要縮水?此外,「黃金十年」所提出「女性就診單一窗口」,之主張,在推行性別主流化的今天,顯有忽視男性就醫需求的疑慮,況且,設置女性就診單一窗口僅是女性就醫友善環境的一小部分,根本與性別平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