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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6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 (財政部)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06

11/10/06(四)財政委員會審議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黃淑英委員有以下質詢:1.本次修正雖立意良善,然認難以達成財政部所稱「補足..人口政策缺口,照顧經濟弱勢,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俾鼓勵生育,同時兼顧租稅公平。」根據98年財稅資料初步統計,納稅單位合計5,342,492戶,納稅級距所得是0的,有2,226,284戶。而根據經建會委託研究之推估,未報稅家戶約有200萬戶,因此,全國有超過400多萬戶或者不用繳稅,或者根本未報稅。對於此類中低所得者,以增訂幼兒扣除額的租稅手段根本難以達成財政部的上述目的。其次,本次修法雖有排富,但卻未「納貧」,對於400多萬戶經濟相對弱勢者,即使有幼兒也得不到幫助,根本很難稱得上是公平的修法。再者,稅法中的扣除額等一向是一體適用,然此次行政院卻因社會觀感增訂了排富規定,是否符合稅法的體例,亦值得再思考。最重要的是,我國的人口政策從研擬至今,婦女團體的相關學者專家並不贊成以租稅的方式鼓勵生育,更何況目前相關鼓勵育兒政策或措施,獨缺2~5歲幼兒的政策,財政部為此提出此次修法企圖補漏洞,卻只是平均一年一千元不到的節稅,相較於動輒每月上萬的托育費用,不僅杯水車薪,而且口惠不實,這樣的政策是用要騙女人生小孩,會不會太廉價了?